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减免材料 | 受理标准 | 详情 |
1145000055722321XA2002014007028011 | 《工伤保险死亡待遇申报表》 | 空白附件样本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无 | 1.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供养对象);2.供养亲属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经济来源。 | 查看更多 是否减免材料 | 无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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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工伤保险死亡待遇申报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容缺时限 | 无 | 容缺补正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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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 | 空白附件样本附件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用人单位填报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申领表格栏内容须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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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1.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供养对象);2.供养亲属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经济来源。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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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成电子证照 | 0查看电子证照 | 签名签章要求 | 用人单位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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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
1145000055722321XA2002014007028013 | 供养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 | 查看更多 是否减免材料 | 否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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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供养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容缺时限 | 无 | 容缺补正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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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 | 无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安机关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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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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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成电子证照 | 0查看电子证照 | 签名签章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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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
1145000055722321XA2002014007028006 | 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公证机关、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 无 | 其他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无 |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 | 查看更多 是否减免材料 | 无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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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公证机关、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容缺时限 | 无 | 容缺补正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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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 | 无 | 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机关或民政局或公证机关、司法机关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还需提供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公证书、出生证)(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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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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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成电子证照 | 0查看电子证照 | 签名签章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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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
1145000055722321XA2002014007028001 | 供养人签订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承诺书。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无 |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 | 查看更多 是否减免材料 | 无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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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供养人签订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承诺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容缺时限 | 无 | 容缺补正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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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用人单位提供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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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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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成电子证照 | 0查看电子证照 | 签名签章要求 | 承诺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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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
1145000055722321XA2002014007028007 | 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无 |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 | 查看更多 是否减免材料 | 无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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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容缺时限 | 无 | 容缺补正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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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 | 无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民政局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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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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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成电子证照 | 0查看电子证照 | 签名签章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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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
1145000055722321XA2002014007028003 | 死亡证明 | 无 | 其他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是 | 无 | 查看更多 是否减免材料 | 是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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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死亡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容缺时限 | 无 | 容缺补正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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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 | 无 | 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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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无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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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成电子证照 | 0查看电子证照 | 签名签章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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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
1145000055722321XA2002014007028012 | 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是 | 无 | 查看更多 是否减免材料 | 是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申明等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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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容缺时限 | 无 | 容缺补正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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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 | 无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民政局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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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无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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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成电子证照 | 0查看电子证照 | 签名签章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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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
1145000055722321XA2002014007028002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是 | 无 | 查看更多 是否减免材料 | 是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申明等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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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容缺时限 | 无 | 容缺补正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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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 | 无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机关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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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无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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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成电子证照 | 0查看电子证照 | 签名签章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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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
1145000055722321XA2002014007028009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是 | 无 | 查看更多 是否减免材料 | 是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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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容缺时限 | 无 | 容缺补正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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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 | 无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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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无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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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成电子证照 | 0查看电子证照 | 签名签章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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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
1145000055722321XA2002014007028008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非必要 | 是 | 无 | 查看更多 是否减免材料 | 是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申明等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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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 容缺时限 | 无 | 容缺补正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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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 | 无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居委会、村委会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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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无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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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成电子证照 | 0查看电子证照 | 签名签章要求 | 居委会证明需要街道办盖章、村委会证明需要镇(乡)政府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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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