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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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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失业保险金申领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4

材料数量

全国

通办范围

办理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暂无 办理地点 暂无
咨询方式 0771-12333 监督投诉方式 0771—577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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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网办 年检或年审 不年检或年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现场查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
办理公示 05 公示地址 暂无
基本编码 002014008001 实施编码 1145000055722321XA2002014008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5000055722321XA2002014008001 实施主体编码 1145000055722321XA
权力来源 委托部门
是否容缺受理 容缺时限
查询方式 1.现场办理: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一楼西厅) 2.网上查询:http://rswb.gx12333.net
行使内容 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权限划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审查方式及标准 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填写并本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窗口名称窗口电话办理时间办理地点交通指引地图定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0771-12333(转区直社保)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一楼西厅业务受理大厅1-7号窗口
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麻村站下车B出口往西走100米;乘6路、39路、704路到民族园湖路口下车,往民族园湖路口西南方向走80米;乘20路、33路、34路、60路到园湖东一里路口下车,往民族园湖路口西南方向走80米到达。
办理材料关系情形:
  • 全部
材料名称材料填写样本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类型材料必要性是否减免材料受理标准详情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1份原件必要1.所有纸质材料:A4纸,内容需要电脑打印,要求内容完整、准确。2.附件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均需由原件进行扫描、复印,扫描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相关内容与申请事项要求保持一致;扫描电子文档格式:JPG格式,500K以内。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1.所有纸质材料:A4纸,内容需要电脑打印,要求内容完整、准确。2.附件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均需由原件进行扫描、复印,扫描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相关内容与申请事项要求保持一致;扫描电子文档格式:JPG格式,500K以内。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条: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因手机APP和微信端办理时需要绑定社保卡,可以验证其身份,所以只有在前台和网厅办理需要附该项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空白附件
样本附件
申请人自备1份原件必要1.所有纸质材料:A4纸,内容需要电脑打印,要求内容完整、准确。2.附件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均需由原件进行扫描、复印,扫描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相关内容与申请事项要求保持一致;扫描电子文档格式:JPG格式,500K以内。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空白附件
样本附件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1.所有纸质材料:A4纸,内容需要电脑打印,要求内容完整、准确。2.附件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均需由原件进行扫描、复印,扫描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相关内容与申请事项要求保持一致;扫描电子文档格式:JPG格式,500K以内。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应当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资本结构、资金来源及数额,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三)出版单位章程;(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五)可行性论证报告;(六)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签名签章要求本人签字
备注该项材料只有现场申报的需要填报,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和APP端办理无需该项材料。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有联办机构
四办 网上办,一次办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失业保险金核定表 审批结果样本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改革方式 暂无
中介服务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 暂无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暂无
是否证照分离 暂无
是否网办 是否智能审批
是否代办、帮办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送达付费方式 政府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暂无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暂无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暂无
是否承诺审批
行政复议 暂无
行政诉讼 暂无

设立依据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文号
条款号 第四十五条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实施日期2010-10-28 00:00:00
条款内容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问题:失业金每个月多少钱

解答: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解答:答: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实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前,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在确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时,其视同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常见错误示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