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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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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企业银行账户销户至少跑1次。

1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通过优化流程,借助信息化手段以数据共享方式实现各部门并联办理合计13天。

66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 企业法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1,02,03 承诺件
(1)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合伙企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5)非公司企业法人发布债权人公告的,可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企业完成清税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馆负一楼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44号企业信息变更、注销、迁移、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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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0771-3389793
电话投诉:0771-3159653
451631002000
11450107MB156794924451631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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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查询:0771-3389793 现场查询: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家居博览中心B馆负一楼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44号企业信息变更、注销、迁移、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专窗 网上查询:https://nnxxt.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ld=25&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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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4号企业信息变更、注销、迁移、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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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馆负一楼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44号企业信息变更、注销、迁移、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专窗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1-3389793
交通指引
1、市内可乘坐80路、95路、W6路公交车,至大商汇站下车,再往西北方向走约230米,可到达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 2、市内可乘坐32路、54路、67路、80路、84路、90路、603路、610路、B206路、801路、W6路、115路、801路、803路公交车,至苏卢站下车,再往正南方向走160米,过马路后进入高新大道,往正西方向走约200米,可到达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 3、搭乘地铁2号线至苏卢站,从D出口出站后,往正北方向走480米,过马路后进入高新大道,向正西方向走约500米,可到达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例如,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0
登记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开具登记通知书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13
办理结果
提出审查意见,作出书面决定。
审查标准
一、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如按页码顺序上传等)。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3
办理结果
登记通知书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公司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条款号
第三十七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24-07-01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条款号
第三十一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22-03-01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57号)【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国市监注发〔2024〕57号
条款号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办” 1.优化企业注销平台功能。注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注销平台)应具备公告发布、注销申请、结果查询、信息采集等功能,各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2.优化企业注销登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增加解散公示功能,便利利害关系人了解公司现状。完善企业自主修改撤销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功能。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撤销公示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注销尚未完结的,同步取消办理相关注销业务。市场监管总局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分支机构、投资企业查询,推动解决因隶属企业注销其分支机构难以注销的问题。 3.提供税务注销预检服务。在注销平台中增加税务注销预检功能,方便纳税人自助查询注销前尚未办结的涉税事宜并及时办理。加强数据共享,税务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清税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在注销登记前查验电子清税信息,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4.完善“照险联办”注销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注销平台共享的注销登记信息,对不存在欠薪和未结清的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情形,不存在正在处理中的社会保险争议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注销平台中增加社保和工资预检功能,靠前提醒企业及时清缴社会保险相关费用,支付拖欠的工资。 5.完善“照关联办”注销机制。加强系统对接,在注销平台增加预检功能,自动检测并显示企业是否存在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及时提醒企业勾选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申请。海关部门根据注销平台共享的注销登记信息,对已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单位,同步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无需企业再次申请。 6.优化银行账户销户服务。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可同时提交银行账户销户预约申请。银行通过注销平台获取企业银行账户销户申请信息后,引导企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注销手续。银行根据获取的信息,进一步压减银行账户销户纸质申请材料,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办事。 7.实行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同步注销。加强信息共享,企业完成注销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注销平台将企业注销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同步注销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实现“一次申请、同步注销”。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2023年 第58号)【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2023年第58号
条款号
一、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
颁布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23-12-23
条款内容
一、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例如,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条款号
第七章 注销登记
颁布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 2022-03-01
条款内容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 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 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 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 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 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 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 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 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 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 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 体投资人承诺书。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 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 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 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 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 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联办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结果 受理部门 其他信息
1 银行账户注销(企业银行账户注销)(接口核验)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2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办事指南
3 注销医疗保险登记(单位注销登记)
南宁市西乡塘区医疗保障局 查看办事指南
4 税务注销(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税务事项通知书和清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 -
5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隶属海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
6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注销)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反馈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办事指南
7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海关报关单位注销(隶属海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
8 企业注销登记(公司注销登记)
登记通知书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 -
9 企业印章注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常见问题

1.企业注销后实体印章是否需要上缴?印章缴销证明如何获取?

答:企业注销《营业执照》后,可携带实体印章到全区任一有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门店办理印章缴销,并开具印章缴销证明。

2.清算组备案公告后,相关信息是否还可以修改?

除清算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成员及负责人信息,其他信息备案后不能修改,也不能增减清算成员人数。

3.企业已在海关办理备案的如何进行备案注销?

答: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家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方式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联网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对于已在海关备案,存在欠税(含滞纳金)、罚款及其他应办结的海关手续的报关单位,应当在注销前办结海关有关手续。

4.企业可以网上办理税务注销吗?

答: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注销”,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的网上办理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进入页面办理,选择注销原因后点击“预检”,根据系统提示办理注销。

5.税务简易注销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6.股东已签名或者已实名,但是电子表格上不显示签名、实名不知道是否已完成。

可以倒退到上一步,重新生成签名材料后重新签名、实名验证。如果已经完成了电子签名与实名验证的,但是网页上仍然没有显示的,可以点击同步信息更新签名、实名数据。 注:企业印章需要在生成二维码后的100秒签名完。超过100秒,即使显示签名成功,实际上是不成功的。

7.企业注销社保账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主体注销后,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社保账户注销: 1.无社会保险费欠费信息; 2.无正常参保人员; 3.无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

8.遇到提示业务正在办理的问题如何处理?

先自行检查提示的账号是否是本人或认识的人所属,如果是,登录账号继续办理或者删除即可,如果不认识所提示账号,请联系登记机关,待登记机关核实身份后联系后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