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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4号社会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二号广场4楼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4号社会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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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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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43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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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K6路(华南兴源路口站)、61路78路100路(仁和华南路口站)、64路68路102路(华南城站)下车至华南城二号广场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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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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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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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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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是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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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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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二、标准如下: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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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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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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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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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是 |
相关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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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作出准予补助或不予补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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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查标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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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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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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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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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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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告知审核结果及相关事项:符合条件的,告知资金拨付程序(资金拨付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作出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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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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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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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文号 |
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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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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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退役军人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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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5-10-01 |
| 条款内容 |
伤残人员从被评定残疾等级的当月起,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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