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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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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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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自助办理 01,02,03 即办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 3.6.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调整一次。 3.7.1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济困难,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3.7.2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
    钦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66-68号 [灵山县窗口: 灵山县灵山镇江南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华源大厦1楼公积金综合窗口(1-2号) 浦北县窗口: 浦北县城西环路金浦新区越秀大道133号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综合窗口(1-2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广西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66综合窗口)0777-2558958;钦州市兴桂北路58号钦江丽景小区7号楼二楼归集业务窗口(1-2号)0777-2856190;http://qz.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6&type=1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局办公室 0777-2558800
    450717018W02
    12450700G4083099653450717018W02
    行政确认 -
    450700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审查标准如下: (一)表格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明材料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均为原件,由公积金中心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或按需复印(扫描)存档,需复印的由承办业务窗口人员自行复印,受理人员应现场核验原件;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自治区级,市级
    法定本级行使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 一、《业务管理规范》是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管理部,下同)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基本标准,也是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业务管理规范》开展业务,并在《业务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框架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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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公示
    广西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66综合窗口);钦州市兴桂北路58号钦江丽景小区7号楼二楼归集业务窗口(1-2号)
    广西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66综合窗口)0777-2558958;钦州市兴桂北路58号钦江丽景小区7号楼二楼归集业务窗口(1-2号)0777-2856190;http://qz.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6&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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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灵山县窗口:灵山县公积金综合窗口 浦北县窗口:浦北县公积金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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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钦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66-68号 [灵山县窗口: 灵山县灵山镇江南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华源大厦1楼公积金综合窗口(1-2号) 浦北县窗口: 浦北县城西环路金浦新区越秀大道133号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综合窗口(1-2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窗口电话
    0777-2558958
    交通指引
    1.火车东站至东盟商贸城方向:可乘坐22路公交车到金海湾吉安路口站下车,沿金海湾东大街,向西南步行193米即可到达;2.火车西站至千年古陶城方向:可乘坐3路公交车到金海湾吉安路口站下车,沿金海湾东大街,向西南步行193米即可到达。[灵山县窗口: 可乘公交1路或101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沿着江南路往南过红绿灯再走50米左右。浦北县窗口:路线一:从浦北汽车站出发,直行18米后右转,继续直行37米通过红绿灯后右转,沿道路直行20米后到达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 路线二:从G7212柳北高速出口出发,行驶2.1公里后在第二个红绿灯处左转进入217省道,沿217省道行驶20米后左转到达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0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1.接收申报材料,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审查标准
    (一)表格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明材料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均为原件,由公积金中心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或按需复印(扫描)存档,需复印的由承办业务窗口人员自行复印,受理人员应现场核验原件;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资料审查
    1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合格:准予修改,不合格:不予修改。
    审查标准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颁证与送达
    0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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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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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

    答:1.基本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属地区、单位地址、主管部门、单位性质、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行业分类、资金来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号码等。2.缴存信息应包括单位登记号、开户人数、缴存比例、缴款方式、首次汇缴月、月汇缴总额等信息,并宜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所属地区、发薪日、经办部门、经办人员等。3.经办人信息应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2.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宜包括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家庭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