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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入学“一件事”(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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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入学“一件事”(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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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教育入学“一件事”(初中一年级)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4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南宁市宾阳县教育局 自然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01,02,03 承诺件
符合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教育窗口

更多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1-8222288、0771-8236087 现场咨询地址: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东段55号宾阳县教育局4楼401室基础教育股、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教育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771-8230000 现场监督投诉地址: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东段55号宾阳县教育局3楼304纪检监察室
451605002000
11450126007733725R445160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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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126
查询电话:0771-8222288、0771-8236087 现场查询地址: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东段55号宾阳县教育局4楼401室基础教育股、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教育窗口 网上查询地址:http://nnby.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32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451605002000
11450126007733725R4451605002000
联办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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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0771-8222288、0771-8236087 现场查询地址: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东段55号宾阳县教育局4楼401室基础教育股、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教育窗口 网上查询地址:http://nnby.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32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录取结果
其他
电子件
样本下载1 样本下载2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结时限(日) 组织单位 联系电话
1
现场审查
180
各地市招生入学部门
各地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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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教育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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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教育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1-8236087
交通指引
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可乘公交车2路、3路、8路、12路、15路,(由西向东方向)在工商局站下车,养道路直行约100米到达辅路口可见单位指示牌,右转50米即可到达;(由东向西方向)可在商贸城服装市场站下车,沿道路直行150米可见单位指示牌,沿斑马线过马路,向前直行50米即可到达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2. 宾阳县教育局四楼401室基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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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东段55号宾阳县教育局四楼401室基础教育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1-8222288
交通指引
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东段55号,可乘公交2路、8路、3路、12路、15路内环,在中国移动站下车,沿广源路往北走大约150米到达财政路口,沿财政路走约260米可到达。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与受理
5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待分配学校:家长提交材料后,教育局未分配材料到校/到集中审核员; 待分配审核员:教育局分配材料到校后,学校未分配材料到审核员初审; 待初审:学校分配材料到审核员后,审核员初审中。
审查标准
材料均需真实有效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报名材料审核
5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1.审核通过后录取结果告知;2.退件(审核中发现材料错误选择退件,需要家长修改后重新提交)
审查标准
按照当地的入学通知要求,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核验是否真实有效。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录取结果告知
5
学校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录取结果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依据文号
主席令第22号
条款号
第十九条
颁布机关
国家教育部
实施日期 1995-03-18
条款内容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依据文号
主席令第22号
条款号
第十九条
颁布机关
国家教育部
实施日期 1995-09-01
条款内容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依据文号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条款号
第二条、第四条、第五、第七、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
颁布机关
国家教育部
实施日期 2006-09-01
条款内容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依据文号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条款号
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颁布机关
国家教育部
实施日期 2006-09-01
条款内容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联办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结果 受理部门 其他信息
1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初中一年级入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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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户籍类证明(接口核验)
- -
3 居住证(接口核验)
- -
4 不动产权证书(接口核验)
- -
5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接口核验)
- -
常见问题

1.2026年广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内容有哪些?

2026年广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工作,即规范幼升小、小升初等新生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个人户籍、不动产登记等基础数据校验比对,推动实现报名材料线上线下联动审核和录取,初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

2.2026年新生幼升小或小升初报名的方式与往年有何区别?

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小学和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家长可通过移动端“智桂通”App及网页端“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线上报名。

3.民办学校如何进行报名?

申请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请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报名。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学生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各市、区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哪里看?

新生家长可通过移动端“智桂通”APP及网页端“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小学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或“(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查询所在地区的招生政策;也可访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网或官方公众号查询当地的招生政策。

5.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有哪些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新生家长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名,但线上和线下不得重复报名。线下报名要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线上或线下报名方式,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先后顺序,不影响新生报名和录取结果。

6.为什么要新生法定监护人本人进行填报?可以委托他人代报吗?

由于线上报名须对新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缴费等敏感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及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数据安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系统将对申请人进行人脸识别和实名认证,并在授权同意下查询其敏感个人信息,因此,线上报名须由新生的法定监护人本人登录填报,不能委托他人代报。如线上填报有困难的,可备好材料到当地线下报名点咨询或报名。

7.线上报名前家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本地户籍学生需准备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报读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家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当地招生政策要求提供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和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在准备材料时,请家长仔细阅读当地招生政策,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拍照或扫描,以便上传系统。

8.线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如果是系统操作问题,请仔细查看报名系统的用户操作手册或指引,详细了解报名步骤,按照手册中的步骤进行操作。如果是政策问题,可前往报名系统的招生政策页面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网进行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如果是系统延迟问题,请刷新页面或稍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报。

9.报名信息填报或材料上传有误怎么办?

填好表单及材料后,发现报名信息填报或材料上传有误,请您不要着急。如果您还没有提交,先保存草稿,再返回上一步补充和完善;如果报名页面关闭了,可前往移动端“我的”—“办件进度”—“我的待办件”或网页端点击右上角您的姓名进入“用户中心(个人)”—“我的待办件”,点击“编辑”打开未提交的办件进行修改和完善,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果您已经提交,可前往移动端“我的”—“办件进度”—“我的办件”或网页端点击右上角您的姓名进入“用户中心(个人)”—“我的办件”查看办件状态,状态显示为“待受理”时,可点击“撤回”,可点击“撤回”选择“再办一单”,重新补充和完善报名信息及材料。

10.完成线上报名后,新生家长需要做什么?

完成线上报名后,您可通过移动端 “办件进度” 或网页端 “我的办件” 查看办件状态。办件状态包含“待收件”、“待受理”、“办理中”、“已完成”、“已作废”五大类,您可点击状态展开查看子节点进度,关键节点还会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请您留意短信提醒。若状态为待补正 ,请点击“待补正”及时补充完善材料,若状态为“已退件”请返回 “高效办成一件事” 专区重新提交报名。若状态为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审核,无需额外操作。若状态为已办结 / 已完成:可点击 “办件结果” 查看录取信息。建议您定期登录 “智桂通” APP 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及时跟进审核进度,避免影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