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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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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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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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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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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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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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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信息
    自治区科技厅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01,02 即办件
    1.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批核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且有效期在有效范围内; 2.提交(寄/送)有效的《广西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文件材料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原件(包括正本、副本); 3.申请人无失信记录。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A2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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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0771-2613760、0771—5595373
    0771—5595845
    000106001000
    1145000000756520772000106001000
    行政许可 -
    450000
    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规格纸张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经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2.提交复印件的,应清晰可辨认,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逐份加盖单位公章。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审查标准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应有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日期填写完整。当承诺人是委托代理人时,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二、在线审查申请人信用状况 在自治区大数据局指定的网站平台、数据库中查询比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确认申请人是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1.《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各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提交申请书,并附上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凡通过批准的,由国家科委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发给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2.《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三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印制、发放和管理。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
    自治区级
    法定本级行使
    1.《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   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各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提交申请书,并附上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凡通过批准的,由国家科委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发给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2.《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三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印制、发放和管理。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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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公示
    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
    0771-5540282,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科技厅15号窗口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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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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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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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A20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窗口电话
    0771-5595373
    交通指引
    公共交通:B48路:玉洞平乐路口B站或市民中心站下;122路:玉洞平乐路口站下;B02路:五象湖站下;130路、D99路:平乐玉洞立交站下;99路:秋月明月东路口站下;或搭乘地铁3号线至五象湖站A口。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与受理
    0
    部门人员
    办理结果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内容,出具不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一、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规格纸张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2.提交复印件的,应清晰可辨认,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逐份加盖单位公章。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按附件3要求具体填写。2.材料要求:按附件2要求提供。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现场审查
    30
    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与决定
    1
    部门人员
    办理结果
    专家评审意见。
    审查标准
    评审依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评审标准:实施机关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现场查验、评审,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专家组核查申请人现有条件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评价其合理性、可行性,根据《广西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审查现场查验评分表》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建议。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颁证与送达
    1
    部门人员
    办理结果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2017年3月1日第三次修订
    条款号
    第六条
    颁布机关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7-03-01
    条款内容
    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条款号
    第三条、第八条
    颁布机关
    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实施日期 2002-01-01
    条款内容
    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签发批准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发放许可证。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
    条款号
    第九条、第十二条
    颁布机关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1997-12-11
    条款内容
    第九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第十二条: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照以下程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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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已取得实验动物许可的申请人,什么情况必须按初次申请重新申办实验动物许可?

    临近5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的,需按按初次申请重新提出申请;其他还在有效期内的,如需进行设施改建、扩建或迁移,增加适用范围等事项变更,也须按初次申请重新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才能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