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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结时限(日) | 组织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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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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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化建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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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809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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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8号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办理地点 |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工信厅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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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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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电话 |
0771-559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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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可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金湖广场站下车C2出口左转步行或骑共享单车沿金浦路至第三个十字路口后右转直行约208米即可到达;或乘公交211路、25路、706路车,在区工商局站下车沿怡宾路向前步行约284米即可到达;或乘604路车在市一埌东医院站下车,步行或骑共享单车往东方向行约300米,在十字路口右转约5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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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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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申请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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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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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当场受理或者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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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材料是否规范齐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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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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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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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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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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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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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审批机关审核材料 、组织开展现场审查、提出审理意见、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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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 |
主管业务处室、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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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审查通过或者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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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材料规范齐全,符合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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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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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决定批准/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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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否 |
主管业务处室、服务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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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审批结果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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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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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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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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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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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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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
条款内容 |
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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