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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设区的市级)

    行政给付

    河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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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设区的市级)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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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和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义务兵,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上岗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退役士兵是否符合给付条件的审核。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然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1,02,03 承诺件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七十五条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河池市宜州区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受理16-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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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0778-2305665
    监督投诉电话:0778-2305663
    000524002000
    11451200MB162401833000524002000
    行政给付 -
    451200
    审查方式:(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令发布) 第三十五条 退役士兵待安置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市级
    法定本级行使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军军人退役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含履行政治工作职责的部门,下同)负责本单位军人退役工作。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
    3
    网上公示,其他
    网上公示:http://hc.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webId=21
    现场查询:河池市宜州区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受理16-19号窗口,电话查询:0778-2305665,网上查询:https://hc.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21&type=1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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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受理16-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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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河池市宜州区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受理16-1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8-2305665
    交通指引
    在宜州乘坐8路、9路、10路公交车至新火车站下车,向南面步行100米;或乘坐19路公交车至龙降小学路口站下车,向西面步行500米。乘火车至宜州站下车,向北面步行200米。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受理
    1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在退役士兵报到时,结合退役士兵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把你相关手续并登记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退役士兵本人补齐全部材料。
    审查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查标准:在退役士兵报到时,结合退役士兵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
    5
    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提出准予补助或不予补助建议。
    审查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查标准:结合退役士兵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决定
    3
    局领导
    办理结果
    作出准予补助或不予补助决定。
    审查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意见建议,作出准予补助或不予补助的决定。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告知
    1
    相关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告知审核结果及相关事项:符合条件的,告知资金拨付程序(资金拨付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作出具体说明。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条款号
    第五十四条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实施日期 2021-10-01
    条款内容
    第五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依据文号
    国令第787号
    条款号
    第七十五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实施日期 2011-11-01
    条款内容
    第七十五条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依据文号
    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条款号
    第三章第三条
    颁布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实施日期 2018-08-01
    条款内容
    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作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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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发放对象?

    当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2.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发放标准?

    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最长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各区、县(市)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部门应当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