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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受理16-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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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受理16-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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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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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8-230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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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在宜州乘坐8路、9路、10路公交车至新火车站下车,向南面步行100米;或乘坐19路公交车至龙降小学路口站下车,向西面步行500米。乘火车至宜州站下车,向北面步行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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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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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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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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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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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在退役士兵报到时,结合退役士兵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把你相关手续并登记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退役士兵本人补齐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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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查标准:在退役士兵报到时,结合退役士兵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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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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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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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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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 |
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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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提出准予补助或不予补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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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查标准:结合退役士兵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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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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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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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 |
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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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作出准予补助或不予补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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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意见建议,作出准予补助或不予补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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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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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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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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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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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告知审核结果及相关事项:符合条件的,告知资金拨付程序(资金拨付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作出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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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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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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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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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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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1-10-01 |
| 条款内容 |
第五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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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 |||
|---|---|---|---|
| 依据文号 |
国令第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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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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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务院、中央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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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1-11-01 |
| 条款内容 |
第七十五条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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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 |||
|---|---|---|---|
| 依据文号 |
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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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章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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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退役军人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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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8-08-01 |
| 条款内容 |
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作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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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