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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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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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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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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由各县(市、区)自定

2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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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玉林市玉州区交通运输局 企业法人,自然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01,02 承诺件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七次修正)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11号窗口(玉林市金港路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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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775-3193571
0775-3129803
000118017000
1145090200794232464000118017000
行政许可 -
450902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工作(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区县级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五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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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
http://ylyz.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deptCode=114509020079423246&webId=86
电话查询:0775-3193571 现场查询: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11号窗口(玉林市金港路388号)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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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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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11号窗口(玉林市金港路38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5-3193571
交通指引
乘坐G01路、8路、605路公交车到中药港站下车向南300米然后左转100米即到。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与受理
0
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收件通知书
审查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
2
业务科室主办人员
办理结果
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审查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
2
业务讨论会
办理结果
出具审查意见
审查标准
对主办人员的初步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并复核申请材料。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决定
1
单位负责人
办理结果
出具决定意见
审查标准
审核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制证与送达
1
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依据文号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4-07-01
条款内容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五次修订)
条款号
第二十四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4-07-01
条款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七次修正)
条款号
第八条
颁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 2005-08-01
条款内容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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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