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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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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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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商业银行账户变更到现场1次。

2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通过共享数据优化流程,各部门承诺办结时限合计优化

39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 企业法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1,02,03 承诺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发生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馆负一楼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43号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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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0771-3389793
电话投诉:0771-3159653
451631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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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查询:0771-3389793 现场查询: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馆负一楼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43号综合业务窗口 网上查询:https://nnxxt.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ld=25&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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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43号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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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馆负一楼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43号综合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1-3389793
交通指引
1、市内可乘坐80路、95路、W6路公交车,至大商汇站下车,再往西北方向走约230米,可到达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 2、市内可乘坐32路、54路、67路、80路、84路、90路、603路、610路、B206路、801路、W6路、115路、801路、803路公交车,至苏卢站下车,再往正南方向走160米,过马路后进入高新大道,往正西方向走约200米,可到达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 3、搭乘地铁2号线至苏卢站,从D出口出站后,往正北方向走480米,过马路后进入高新大道,向正西方向走约500米,可到达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填写材料提出申请
0
受理审核人员
办理结果
通过或者驳回
审查标准
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2
办理结果
提出审查意见,作出书面决定。
审查标准
一、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如按页码顺序上传等)。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3
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57号)【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国市监注发〔2024〕57号
条款号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一)推行企业信息变更“一次办” 1.推进企业信息联动变更。从企业视角出发,将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后的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变更进行同步办理,在企业开办“一件事”基础上实现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推送变更信息,公安、税务、人社、住建等部门接收信息后,对应完成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变更、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等事项的信息变更。经企业授权同意后,银行接收信息提供基本账户变更预约或者变更办理服务。 2.实现流程材料优化简化。企业可自行选择线下或线上办理模式,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线上实现“一网通办”,通过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形成“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的工作机制。企业变更登记完成后,取消向后续部门申请提交的申请表、营业执照等材料。各部门按照“能简则简”“应减尽减”原则,再造自身业务流程和环节,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和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对因企业变更涉及营业执照等实体证照变更的,鼓励推行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等实现“不见面”办理。 3.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对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的办理场景、申请材料等进行梳理优化,根据企业变更登记内容匹配关联事项,形成可同步变更的事项目录,依托“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变更服务。对共享企业变更信息即可同步变更的,各后续部门收到推送信息后直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一网通办”等平台反馈企业。对因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涉及其他待办事项的,各后续部门同步完成提示提醒。鼓励拓展平台服务功能,实现企业名称变更后可在线选择公章刻制企业、了解刻制价格以及网络支付等功能,方便同步申请。
联办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结果 受理部门 其他信息
1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 -
2 企业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 -
3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办事指南
4 医疗保险变更登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含迁出地医疗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南宁市西乡塘区医疗保障局 查看办事指南
5 企业变更登记(分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营业执照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 -
6 基本账户开立或变更(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7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含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反馈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办事指南
8 企业印章刻制(公章刻制信息备案变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常见问题

1.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银行账户?

答: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证明文件发生变更时,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2.因签名人在国外无法扫码签字怎么办?

答:经核实,此类问题普遍存在,由于部分国家法规限制,签名人无法在国外网络环境下扫码签字,需回国后进行扫码签字。

3.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查询企业缴款信息?

答: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缴款信息查询】,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缴款信息。

4.企业办理变更后多久可以再次提出变更申请?

上一次变更申请流程已全部完结,登记机关已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可再次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单位名称变了要办理信息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要盖原来单位名称的印章还是新的单位印章呢?

答:新的单位印章。

6.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时,出现限制提示如何处理?

答:请根据限制提示内容处理完结相关事务,再办理变更(备案)或重新任命其他人员。如:受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先行处理相关事务申请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再进行变更(备案)申请。

7.如何查看印章刻制门店信息?

答:登录“广西公安印章网”,通过“服务指南-刻制网点查询”路途,可查看广西各地已备案的刻章网点。

8.办理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后还需要去公积金递交资料办理吗?

答:不需要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9.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打印申报记录?

答: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对已申报的数据和记录进行查看打印。

10.线下提交材料时哪些需要提交原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11.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包含哪些事项的联办?

答:涉及企业变更登记、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医疗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企业印章刻制、银行基本账户变更等事项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