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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结时限(日) | 组织单位 | 联系电话 |
|---|---|---|---|---|
| 1 |
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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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术审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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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2-7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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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根据情形提示您所需提供的申办材料。
1.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37号九曲名邸6号楼4楼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16-17号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37号九曲名邸6号楼4楼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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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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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2-7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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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市区可乘坐10路、71路至江城,往南步行约1公里(柳江区人民法院旁边九曲名邸6号楼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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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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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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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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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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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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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经形式审查,表格样式符合我局提供的样本格式;表格中所有内容规范、正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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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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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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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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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窗口负责人/部门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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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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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要求;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3.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5.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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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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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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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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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否 |
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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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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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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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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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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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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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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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1-04-29 |
| 条款内容 |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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