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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12、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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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中心12、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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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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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652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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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丁当,那桐,古潭,屏山,布泉,都结,南圩,乔建,华侨管理区的群众可乘坐公交车到政务中心站下车,步行过马路对面即可到达,雁江,城厢的群众可乘公交车到政务中心站下车,然后再往前步行5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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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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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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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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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受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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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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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TG03.011 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请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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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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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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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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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 |
待遇核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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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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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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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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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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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 |
发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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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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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TG03.011 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请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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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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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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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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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受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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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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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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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桂劳社发[200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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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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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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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9-01-01 |
| 条款内容 |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随被供养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同步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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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桂人社发[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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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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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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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5-01-01 |
| 条款内容 |
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含企业离休干部和已按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文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不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支付被供养人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可继续按原标准计发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但发放标准封定在2014年12月31日止,今后不再作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列支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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