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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民办幼儿园“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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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民办幼儿园“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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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9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1,02,03 承诺件
    1.申请举办实施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和实施民办高中学历教育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举办实施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和实施民办高中学历教育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设立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和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同时具备五个基本条件: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办学规模达到规定要求;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领导班子和稳定的教师队伍;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4. 设立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和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学校要有正当理由和方案;5.申请分立、合并的,应符合同级学校设立的条件。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29、30号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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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到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电话咨询:0771-4887918、4887965
    咨询电话:0771-4845902
    451605003000
    11450105779116890T4451605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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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105
    1.电话查询:0771-4887918 2.现场查询: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0326办公室 3.网上查询:https://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24&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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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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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29、30号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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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29、30号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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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到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窗口电话
    0771-4887965
    交通指引
    乘车路线:可乘坐61路、78路公交车,在仁和华南路口下车;或乘坐富士康专线,在华南城站下车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与受理
    5
    教育部门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原因
    审查标准
    本事项存在前置审批环节,申请人须预先取得: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验备案凭证收。才可以申请开办民办幼儿园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
    10
    县(市、区)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县(市、区)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颁发民办办学许可证
    审查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审核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
    8
    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办理结果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审查标准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
    10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办理结果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审查标准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各环节部门
    0
    各环节部门
    办理结果
    民办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第十二条、十七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3-09-01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 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联办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结果 受理部门 其他信息
    1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
    食品经营许可证
    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办事指南
    2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首次申请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看办事指南
    3 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查看办事指南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关于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批复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 查看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1.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资格有无要求?

    解答: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解答:(1)《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二条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后,多久可以领证?

    解答: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后,许可审查的基本程序为:一是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二是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是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四是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4.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解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外;法律法规设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行政许可资格)(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5.住所证明包括哪些?

    解答:归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有的出具房产证书原件;租赁的出具租赁合同;借用或由其他个人、组织免费提供的,由房产所有者提供书面证明。

    6.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有何其他要求?

    解答: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公务员兼任。

    7.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监事会?

    解答: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