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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不动产登记中心1-8号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不动产登记中心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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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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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652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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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可乘坐公交车(1路、2路、3路、4路、5路、6路、7路、8路、9路、10路、11路、12路、13路、55路、56路、58路) 到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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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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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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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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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 |
登记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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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1.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的,应当即时制作受理凭证,并交予申请人作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凭据。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需要补正材料的需一次性告知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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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依据充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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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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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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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簿、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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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登记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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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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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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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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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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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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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5-03-01 |
| 条款内容 |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1-01-01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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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第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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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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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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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5-03-01 |
| 条款内容 |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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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第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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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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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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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5-03-01 |
| 条款内容 |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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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第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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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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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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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5-03-01 |
| 条款内容 |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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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第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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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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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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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5-03-01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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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第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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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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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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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5-03-01 |
| 条款内容 |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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