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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初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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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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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初次申请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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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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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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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收费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桂林市秀峰区城市管理局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01,02,03 即办件
    (一)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上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和设置、堆放用于商品经营、商品宣传活动的舞台、气拱门、气模帐篷、气柱、气模人等各类物品;(二)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美观;(三)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不影响周边的秩序,不阻碍交通,不妨碍市容环境卫生;(四)临街房屋因进行建设等特殊需要,需申请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必须先取得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2号孵化中心A座一楼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12号城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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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
    电话咨询:0773-2836549
    监督投诉电话:0773-6760603
    000117022000
    1145030234044378014000117022000
    行政许可 -
    450302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面补正的,允许申请人当面补正,不可以当面补正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及程序;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二、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5.所有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
    桂林市秀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本级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工作。
    市级,区县级
    法定本级行使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网上公示
    网上公示地址:http://glxf.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deptCode=114503023404437801&webId=44
    网上查询:http://glxf.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44&type=1 电话查询:0773-2836549 现场查询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2号孵化中心A座一楼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12号城管窗口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许可证
    证照
    电子件,纸质件
    样本下载1 样本下载2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结时限(日) 组织单位 联系电话
    1
    现场审查
    3
    秀峰区城市管理局
    0773-283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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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1. 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号城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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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2号孵化中心A座一楼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12号城管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
    窗口电话
    0773-2836549
    交通指引
    市内可乘坐14路、89路、208路公交车,到桂林市秀峰区政府站下车,往西走84米,即可到达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与受理
    0
    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当场予以下一步审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不属职权范围:解释说明,告知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款“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现场审查
    3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情况属实,报业务承办人复核。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是否与现场情况相符。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
    1
    事项承办人、审批负责人
    办理结果
    提出审查和审核意见。
    审查标准
    各项材料符合申请要求,事项承办人、审批负责人现场勘查提出审查和审核意见。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颁证与送达
    0
    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许可证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条款号
    第十四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7-03-01
    条款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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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什么情况须申请办理该事项?

    1、在自有红线范围内场地开展户外促销活动; 2、更换招牌; 3、铺面装修; 4、维修施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