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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结时限(日) | 组织单位 | 联系电话 |
|---|---|---|---|---|
| 1 |
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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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秀峰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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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83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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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根据情形提示您所需提供的申办材料。
1. 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号城管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2号孵化中心A座一楼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12号城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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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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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3-283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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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市内可乘坐14路、89路、208路公交车,到桂林市秀峰区政府站下车,往西走84米,即可到达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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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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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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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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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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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材料齐全:当场予以下一步审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不属职权范围:解释说明,告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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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款“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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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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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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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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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否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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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情况属实,报业务承办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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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申报材料是否与现场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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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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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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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事项承办人、审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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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提出审查和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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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各项材料符合申请要求,事项承办人、审批负责人现场勘查提出审查和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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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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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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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
0 | 否 |
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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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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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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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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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文号 |
(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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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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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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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7-03-01 |
| 条款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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