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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部)综合窗口/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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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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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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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561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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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乘b01路、b14路、b17路、b19路、b206路、b57路、b5路、b91路到广西展览馆站下车向西南方向沿民主路步行13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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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科园部)综合窗口/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园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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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秀厢大道东段5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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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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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316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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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地铁出行市内可乘坐地铁2号线至三十三中站,从B出入口出站后沿友爱立交桥方向步行约600米即达。公交出行1.友爱北立交站:市内可乘坐B83路、16路、43路、75路、地铁快巴8路等线路,下车后步行约140米即达;2.安吉秀厢路口站:市内可乘坐K90路、B206路、32路、地铁快巴8路等线路,下车后沿友爱立交桥方向步行约290米即达;3.秀厢大道中站:市内可乘坐地铁快巴8路、2路、43路、28路、16路等线路,下车后沿友爱立交桥方向步行约320米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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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综合窗口/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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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4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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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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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47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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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1.公交车:①乘公交48路、117路,在市民中心站下车;②乘B02路、122路在平乐玉洞立交站下车。 2.地铁:南宁地铁3号线至五象湖站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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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星光部)综合窗口/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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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大道6号1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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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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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481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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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乘坐地铁2号线至南宁剧场站,D出口出站后步行可达;也可乘坐1路、5路、9路、B21路、31路、39路、81路等公交车至邕江桥南站或云举星光路口西站下车,下车后步行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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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族部)综合窗口/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族管理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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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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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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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280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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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乘地铁1号线至新民路口站(A口)下车,向西步行300米到达;乘6路、39路、45路、76路、79路、205路、604路到民族新民立交站下车步行200米到达;乘1路、32路、34路、706路到民族共和路口站下车向东步行17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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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仙葫部)综合窗口/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仙葫管理部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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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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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479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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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乘87路、105路、701路、703路到邕宁区财政局站下车向东沿彩虹路步行100米,向南沿仙葫大道步行300米,向西沿福兴路步行15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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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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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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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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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是 |
窗口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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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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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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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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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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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窗口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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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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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复核申请材料,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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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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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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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0 | 是 |
窗口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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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换发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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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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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人社厅发〔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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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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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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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8-05-03 |
| 条款内容 |
证书持有人遗失证 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 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 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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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人社厅发〔200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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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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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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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9-04-13 |
| 条款内容 |
第八条 查询中发现有错误信息,持证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证书原件,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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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