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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人社局1、2、3号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办理地点 |
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1、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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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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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电话 |
0770-288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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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可乘坐3路公交车至“市民中心站”下车,往江山大道方向步行200米左右即可到达;可乘坐117路公交车至“市民中心(园博园中区)站”下车后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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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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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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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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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打印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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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申请表填写完善,所提供的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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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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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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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 |
业务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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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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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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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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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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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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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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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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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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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桂人社规〔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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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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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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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5-01-01 |
条款内容 |
第一条 社会保险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但未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证》年度验证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5.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6.已从事有较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9.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下同):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2.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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