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暂无搜索结果

    推荐办理

    取消 确定

    企业注销“一件事”

    联办目录

    鱼峰区

    企业注销“一件事”

    16

    我要预约
    在线办理
    鱼峰区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联办信息
    常见问题
    在线办理
    我要预约
    0
    到现场次数
    1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通过优化流程,借助信息化手段以数据共享方式实现各部门并联办理合计13天。

    66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1,02,03 承诺件
    (1)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合伙企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5)非公司企业法人发布债权人公告的,可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企业完成清税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鱼峰咨询电话:0772-3111949;现场咨询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8号窗口
    投诉电话:0772-8805505,现场投诉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451631002000
    TE45020310000000024451631002000
    联办目录 -
    450203
    电话查询:鱼峰咨询电话:0772-3111949;现场查询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8号窗口;查询网址: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件查询 http://lzyf.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35&type=1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451631002000
    TE45020310000000024451631002000
    联办目录 -
    450203
    -
    -
    -
    -
    -
    -
    -
    -
    -
    电话查询:鱼峰咨询电话:0772-3111949;现场查询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8号窗口;查询网址: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件查询 http://lzyf.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35&type=1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登记通知书
    其他
    纸质件
    样本下载1 样本下载2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联办信息
    常见问题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1. 7、8号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窗口电话
    0772-3111949
    交通指引
    公交车指引:1.乘坐30路、501路、快7号线到旅游集散中心(德润小学)站下车,向南步行约800米即可到达。2.乘坐34路、64路、70路、快3号线到鱼峰区政府站下车,向西南方向步行约1.2公里到达。

    2. 15号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专窗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号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专窗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2-8805082
    交通指引
    1.乘坐30路、501路、快7号线到旅游集散中心(德润小学)站下车,向南步行约800米即可到达。2.乘坐34路、64路、70路、快3号线到鱼峰区政府站下车,向西南方向步行约1.2公里到达。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与受理
    0
    窗口人员
    办理结果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与决定
    13
    窗口首席代表
    办理结果
    提出审查意见,作出书面决定。
    审查标准
    形式审查。 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颁证与送达
    3
    窗口人员
    办理结果
    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公司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条款号
    第三十七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24-07-01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条款号
    第三十一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22-03-01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57号)【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国市监注发〔2024〕57号
    条款号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办” 1.优化企业注销平台功能。注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注销平台)应具备公告发布、注销申请、结果查询、信息采集等功能,各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2.优化企业注销登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增加解散公示功能,便利利害关系人了解公司现状。完善企业自主修改撤销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功能。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撤销公示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注销尚未完结的,同步取消办理相关注销业务。市场监管总局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分支机构、投资企业查询,推动解决因隶属企业注销其分支机构难以注销的问题。 3.提供税务注销预检服务。在注销平台中增加税务注销预检功能,方便纳税人自助查询注销前尚未办结的涉税事宜并及时办理。加强数据共享,税务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清税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在注销登记前查验电子清税信息,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4.完善“照险联办”注销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注销平台共享的注销登记信息,对不存在欠薪和未结清的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情形,不存在正在处理中的社会保险争议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注销平台中增加社保和工资预检功能,靠前提醒企业及时清缴社会保险相关费用,支付拖欠的工资。 5.完善“照关联办”注销机制。加强系统对接,在注销平台增加预检功能,自动检测并显示企业是否存在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及时提醒企业勾选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申请。海关部门根据注销平台共享的注销登记信息,对已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单位,同步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无需企业再次申请。 6.优化银行账户销户服务。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可同时提交银行账户销户预约申请。银行通过注销平台获取企业银行账户销户申请信息后,引导企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注销手续。银行根据获取的信息,进一步压减银行账户销户纸质申请材料,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办事。 7.实行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同步注销。加强信息共享,企业完成注销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注销平台将企业注销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同步注销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实现“一次申请、同步注销”。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2023年 第58号)【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2023年第58号
    条款号
    一、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
    颁布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23-12-23
    条款内容
    一、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例如,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条款号
    第七章 注销登记
    颁布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 2022-03-01
    条款内容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 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 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 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 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 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 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 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 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 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 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 体投资人承诺书。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 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 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 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 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 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联办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结果 受理部门 其他信息
    1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税务事项通知书和清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鱼峰区税务局 -
    2 海关报关单位注销(隶属海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
    3 单位注销登记
    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 -
    4 企业印章注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5 公司注销登记
    登记通知书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企业银行账户注销
    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
    7 参保单位注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1.当我公司填写材料遇到困难的时候怎么办?

    您可以从“http://https--222--216--96--179----9080-4287374d6d.zipv6.gxzf.gov.cn/ICPSP/view.action?id=wsdjxz&selfSign=null&interfaceKindFlag=GUANGXI&lctway=1&loginWay=3&isPCSys=false&location=%E7%99%BB%E8%AE%B0%E9%A1%BB%E7%9F%A5&accessSourceByInterface=”获得各地登记机关的咨询电话,通过拨打您公司所属登记机关联系电话获得填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