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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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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路109号(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 综合受理岗二(农机监理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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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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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9-72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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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往公园路方向步行200米左右→红绿灯处左转150米左右至公园路109号(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
或乘坐9路公共车至合浦县检察院站下车往风门岭派出所对面合浦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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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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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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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与受理(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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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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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准予受理或不准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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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4.照片符合证件照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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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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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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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理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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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否 |
窗口工作人员、监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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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进行科目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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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打印准考证,约考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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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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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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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否 |
监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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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进行科目二、三、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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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约考及考试科目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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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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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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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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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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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复核、作出发证决定、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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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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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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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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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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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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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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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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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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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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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4-05-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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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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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附件第17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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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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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4-07-01 |
| 条款内容 |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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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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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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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金安区东市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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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9-11-01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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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 |||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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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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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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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8-06-01 |
| 条款内容 |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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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