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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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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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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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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4-513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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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1.可乘5路、10路公交车至文化中心站,向东南方向出发直行约200米后右转,直行50米,右转进入太兴街直行约200米可到达;2.乘4路、11路至市教育局站,向东北出发直行89米右转,50米后进入太兴街直行约800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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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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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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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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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是 |
窗口首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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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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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表格要素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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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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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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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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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是 |
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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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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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取得驾驶证(准驾车型C1及以上)一年以上。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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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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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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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是 |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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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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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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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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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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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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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否 |
窗口首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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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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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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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
| 依据文号 |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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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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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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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4-07-01 |
| 条款内容 |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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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
| 依据文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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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类第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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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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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1-11-23 |
| 条款内容 |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13项) 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1)经营性客运驾驶员 (2)经营性货运驾驶员(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3)出租汽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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