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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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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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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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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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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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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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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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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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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9-03-24 |
条款内容 |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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