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办理

取消 确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申请——企业职工

公共服务

西林县
切换简洁版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申请——企业职工

20

我要预约
在线办理
西林县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设立依据
常见问题
在线办理
我要预约
0
到现场次数
1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西林县人社局 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01,02,03 承诺件
已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其涉及工龄及缴费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重新核定养老金的。
西林县人社局一楼大厅(西林县八达镇鲤城新区福兴一巷6号)

更多地点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电话咨询:西林县社保中心:0776-8660468 2.现场咨询:西林县人社局一楼大厅(西林县八达镇鲤城新区福兴一巷6号)
1.监督投诉部门:西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西林县八达镇鲤城新区福兴一巷6号);监督投诉电话:0776-8682141;电子邮箱:rsj8682141@163.com2.监督投诉部门:西林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76-2604532。
452014033000
11451030008040576W4452014033000
公共服务 申报类
451030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二、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填写并本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1)表格应有申请相对人签名;(2)表格的申报时间及内容应填写完整齐全;(3)表格中的相应的人员信息应与业务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4)相应人员提供的材料应与业务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
-
-
网上公示,现场公示
1.网上公示:https://bsxl.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webId=103 2.现场公示: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林县八达镇鲤城新区福兴一巷6号)
1.电话查询:西林县社保中心:0776-8660468 2.现场办理:西林县人社局一楼大厅(西林县八达镇鲤城新区福兴一巷6号) 3.网上查询: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s/home/home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表》
其他
电子件,纸质件
样本下载1 样本下载2
点击展开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设立依据
常见问题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1. 西林县人社政务服务分中心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西林县人社局一楼大厅(西林县八达镇鲤城新区福兴一巷6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6-8660468
交通指引
西林县人社局一楼大厅(西林县八达镇鲤城新区福兴一巷6号)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
0
受理部
办理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受理单》
审查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GXRS TG03.010—2023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申请服务规范》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涉及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相关信息修改初审及复核、涉及实际缴费相关信息初审及复核
3
受理部、权益管理部
办理结果
涉及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信息修改的生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条件核准表》
审查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GXRS TG03.010—2023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申请服务规范》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待遇核定复核
4
发放部
办理结果
《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表》
审查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GXRS TG03.010—2023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申请服务规范》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待遇核定初审
6
待遇核定部
办理结果
本环节无结果物
审查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GXRS TG03.010—2023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申请服务规范》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结果反馈
0
受理部
办理结果
《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表》或《业务不予受理回执》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依据文号
桂人社规[2024]4号
条款号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实施日期 2024-05-07
条款内容
第六十三条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以下信息发生变更时,由原工作单位或个人凭相应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申请: (一)人事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军转干部标识等基本信息; (二)缴费信息、四年缴费指数或个人账户缴费明细; (三)镇南关人员退休类别、离休职务档次、边远地区、专业技术职务、部分退役军人标志、是否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志、服刑人员不可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年份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重新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缴费年限等要素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复核通过的,出具《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十八条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信息发生变更时,由原工作单位或个人凭相应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申请。 (一)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日期; (二)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日期; (三)缴费年限等基本信息; (四)变更镇南关人员或建国前老工人退休类别; (五)退休职务、工资档次; (六)艰苦边远地区类别; (七)改革前退休人员计发比例、基本工资、部分补贴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重新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重新确定的职务职级、工资档次、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等要素经初审、复核后,出具《调整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联办信息

暂无数据

常见问题

1.企业退休人员申请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不同的变更原因,申报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重新核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申报表》,原件1份。申报单位涉及同时变更多人同类信息的,还需提供《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涉及变更视同缴费年限及军转干标识的,还需提供人事档案或其它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始材料,验原件; 3.涉及变更实际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转移单等有关缴费材料,验原件; 4.涉及变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还需提供漏记、补记个人账户部分的有关缴费材料(养老保险手册或转移单等),验原件。 5.涉及变更边远山区标识,还需提供:户口簿,验原件。

2.企业退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

答:已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其涉及工龄及缴费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核定养老金,包括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及重新调整相关年度的养老金年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