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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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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县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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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县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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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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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生由于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2. 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184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教育局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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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8-6217731
    监督投诉电话:0778-6215974
    450105024001
    11452729008090194U4450105024001
    行政许可 -
    451227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 《学生休学申请表》《适龄儿童免学缓学申请表》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申请表格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应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样本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适龄儿童免学缓学申请表》2.材料要求:(1)《学生休学申请表》《适龄儿童免学缓学申请表》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填写 ,并在日期处署明申请时间。(2)学生监护人(父母双方)身份证;(3)包含学生信息的户口薄;(4)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原件,是否加盖医院公章。二、审查方式:现场审查。标准如下: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国家主席令第52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11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2月29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的工作。
    区县级
    法定本级行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3〕2号)第二章第七条: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
    -
    网上公示
    网上公示:http://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deptCode=11452729008090194U&webId=119
    1.电话查询:0778-6217731; 2.现场查询: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184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教育局2号窗口 ; 3.网上查询:http://hcbm.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19&type=1 。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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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教育局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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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184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教育局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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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8-6217731
    交通指引
    从巴马瑶族自治县汽车总站沿寿乡大道往西行驶400米(可乘坐1路、2路公交车至妇幼保健院站下车,往汽车站方向走20米,红绿灯路口处)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与受理
    0
    窗口承办人
    办理结果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与决定
    5
    教育局承办人
    办理结果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许可。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许可。
    审查标准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颁证与送达
    0
    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申请表》签署审批部门意见并盖章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依据文号
    桂教规范〔2013〕2号
    条款号
    第七条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实施日期 2013-12-31
    条款内容
    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改
    条款号
    第十一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实施日期 1986-07-01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备注: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建议取消。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依据文号
    桂教规范〔2013〕2号
    条款号
    第二十三条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实施日期 2013-12-31
    条款内容
    学生由于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予以登记,并由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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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居住分散地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该由谁主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3.如何为学生办理休学?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