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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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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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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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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5个工作日为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节假日除外。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全自治区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1,02,03 承诺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 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4.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5.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6.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7.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一次,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8.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9.需符合证岗相适。 注:根据人社部发〔2025〕18号和桂人社发〔2025〕19号文件,上述受理条件执行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74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社局社保服务窗口

    更多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8-6216427
    监督投诉电话:0778-6215974
    002014008010
    1145272900809017864002014008010
    公共服务 申报类
    451227
    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填写并本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
    -
    网上公示
    网上公示:http://hcbm.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webId=119
    1.现场办理: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74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2.网上查询:http://hcbm.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19&type=1 3.电话查询:0778-6216427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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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1. 巴马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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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74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社局社保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8-6216427
    交通指引
    从巴马瑶族自治县汽车总站沿寿乡大道往西行驶400米(可乘坐1路、2路公交车至寿乡大酒店站下车行至柏曼酒店沿寿康路往文化路向走20米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接收申报材料
    0
    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受理业务回执
    审查标准
    材料是否齐全,表格是否填写完整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业务审核
    5
    业务经办人员
    办理结果
    业务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结果反馈
    0
    窗口人员
    办理结果
    技能提升补贴核定表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据文号
    桂人社发〔2017〕44号
    条款号
    第二条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实施日期 2017-05-15
    条款内容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依据文号
    桂人社发〔2019〕27 号
    条款号
    第二点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实施日期 2019-01-01
    条款内容
    获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企业职工,从2019 年1 月1 日起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职工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200 元;职工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500元。属于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文号
    人社部发〔2017〕40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17-05-15
    条款内容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依据文号
    桂人社发〔2024〕26号
    条款号
    第三点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实施日期 2024-05-30
    条款内容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技能提升
    联办信息

    暂无数据

    常见问题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多少?

    1000元

    2.技能提升补贴需要缴纳多久的失业保险才能申领?

    依规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