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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马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74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社局社保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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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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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8-62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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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从巴马瑶族自治县汽车总站沿寿乡大道往西行驶400米(可乘坐1路、2路公交车至寿乡大酒店站下车行至柏曼酒店沿寿康路往文化路向走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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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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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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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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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是 |
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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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受理业务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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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材料是否齐全,表格是否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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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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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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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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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 |
业务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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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业务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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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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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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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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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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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是 |
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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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技能提升补贴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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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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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桂人社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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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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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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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7-05-15 |
| 条款内容 |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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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桂人社发〔2019〕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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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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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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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9-01-01 |
| 条款内容 |
获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企业职工,从2019 年1 月1 日起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职工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200 元;职工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500元。属于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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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人社部发〔20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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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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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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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7-05-15 |
| 条款内容 |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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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桂人社发〔20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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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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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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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4-05-30 |
| 条款内容 |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技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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