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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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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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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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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自然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1,02,03 即办件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1999年4月3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10号2019年3月24日修改):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0770-2880832,咨询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770-2883116
451017031W02
12450600498826167R3451017031W02
其他行政权力 -
450600
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审核、鉴别资料完整、有效; 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与本人相符,且有关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的信息一致。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级范围内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市级
法定本级行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1999年4月3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国务院令第710号2019年3月24日修正)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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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
网上公示:http://fcg.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deptCode=12450600498826167R&webId=15
电话查询:0770-2880832;现场查询: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网上查询:http://fcg.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5&type=1。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广西住房公积金“全链通办”办理事项办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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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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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0-2880832
交通指引
可乘坐3路公交车至“市民中心站”下车,往江山大道方向步行200米左右即可到达;可乘坐117路公交车至“市民中心(园博园中区)站”下车后即可到达。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缴存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0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1.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决定受理,提交审查。
审查标准
1.审查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核,签署审批,打印提取凭证交缴存人签领,后台业务负责人进行复核。
1
窗口工作人员及后台审核人员
办理结果
打印回执
审查标准
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审核、鉴别资料完整、有效; 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与本人相符,且有关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的信息一致; 三、相关表格填写完整、准确,签章齐全、清晰。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转入申请人联名卡账户或个人账户。
0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批岗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提取清册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国务院令第262号1999年4月3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10号2019年3月24日修改
条款号
第十一条第(四)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99-04-03
条款内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国务院令第262号1999年4月3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10号2019年3月24日修改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99-04-03
条款内容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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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偿还住房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答: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