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01个部门)
暂无结果
![]()
推荐办理取消 确定
更多地点
1. 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12、13号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中心12、13号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窗口电话 |
0771-6524476
|
| 交通指引 |
丁当,那桐,古潭,屏山,布泉,都结,南圩,乔建,华侨管理区的群众可乘坐公交车到政务中心站下车,步行过马路对面即可到达,雁江,城厢的群众可乘公交车到政务中心站下车,然后再往前步行50米即可到达。
|
1 收件与受理 |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
1
|
0 | 否 |
窗口经办人员
|
| 办理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受理单
|
||
| 审查标准 |
1.申领表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3. 申请表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
||
2 审查与决定 |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
2
|
4 | 是 |
窗口经办人员
|
| 办理结果 |
符合领取养老基本养老金条件,出具企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核准表。
|
||
| 审查标准 |
1.累计缴费养老保险年限满15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达到退休时年龄时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取养老待遇。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
3
|
2 | 否 |
窗口经办人员
|
| 办理结果 |
无。
|
||
| 审查标准 |
核查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缴存额、缴费基数等是否有误。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
4
|
13 | 是 |
窗口经办人员
|
| 办理结果 |
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
||
| 审查标准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
|
||
3 颁证与送达 |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
5
|
0 | 否 |
窗口经办人员
|
| 办理结果 |
1.《企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核准表》
2.《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
||
| 审查标准 |
|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桂人社发〔2011〕95号)
|
条款号 |
第一条
|
| 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日期 | 2011-07-15 |
| 条款内容 |
一、退休核准及审批。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符合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实行退休审批,由有关用人单位代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的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
||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