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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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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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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一件事”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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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县级10个工作日、市级10个 工作日,自治区15个工作日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序号 缴费标准 缴费方式 计算机在线缴费地址 移动端在线缴费地址 其他缴费方式 缴费有效期
    1 草原植被恢复费 (一)天然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3.7元/平方米,人工草地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4.2元/平方米。 (二)草原海拔在800米(含)至1200米(含)之间的草原植被恢复费,按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1.2倍缴纳。海拔在1200米以上的,按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1.3倍缴纳。 (三)草原地块落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按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1.2倍缴纳。 (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的,按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缴纳。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草原植被恢复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5〕 109号)
    1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01,03 承诺件
    1.材料齐全。 2.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3.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草原管理有关规定。 4.已与相关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及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A06林业局窗口

    更多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0771-5595627
    0771—5595845
    451664002000
    11450000007566322N2451664002000
    联办目录 -
    450000
    网络查询:http://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type=1 电话查询:0771-5595627
    电话查询,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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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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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查询:http://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type=1 电话查询:0771-5595627
    电话查询,网上查询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批文
    电子件,纸质件
    样本下载1 样本下载2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结时限(日) 组织单位 联系电话
    1
    现场审查
    10
    南丹县林业局
    0778-7212501
    2
    现场审查
    10
    南丹县林业局
    0778-7212501
    3
    公示
    5
    南丹县林业局
    0778-7212501
    4
    公示
    5
    南丹县林业局
    0778-72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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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类型
    是否重大项目
    • 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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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1.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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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A06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窗口电话
    0771-5595613
    交通指引
    (一)公共交通: B48路:玉洞平乐路口B站或市民中心站下; 122路:玉洞平乐路口站下; B02路:五象湖站下; 130路、D99路:平乐玉洞立交站下; 99路:秋月明月东路口站下; 或搭乘地铁3号线至五象湖站A口。 (二)自驾车:导航至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受理
    0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签发《收件清单表》或《一次性告知书》
    审查标准
    1.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和管辖范围; 2.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备案或办理情形;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形式、份数; 4.申请人签名或签章清晰、完整; 5.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真实有效。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自治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办审核
    12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许可决定文书初稿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2.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条件,无不予许可(备案或办理)情形;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重大许可决定法制审核(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提出法制审核意见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审批条件。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自治区林业局审批
    3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的不予许可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2.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条件,无不予许可(备案或办理)情形; 3.是否有林地定额指标保障。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颁证与送达
    5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依据文号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三十八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3-03-01
    条款内容
    第三十八条 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联办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结果 受理部门 其他信息
    1 临时占用草原新办审批(省级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查看办事指南
    2 临时占用草原新办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 -
    3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草原(市级权限-县级初审)
    - -
    4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及其以下草原变更审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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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临时占用草原新办审批(县级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 -
    6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变更审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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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建设项目长期占用草原(县级初审)
    - -
    8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及其以下草原新办审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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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新办审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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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建设项目长期占用草原(市级审核)
    - -
    常见问题

    1.占用草原期限多少年?

    答:根据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年限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