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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结时限(日) | 组织单位 | 联系电话 |
|---|---|---|---|---|
| 1 |
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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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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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232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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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2号发改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2号发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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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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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48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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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可乘坐61路、78路公交车,在仁和华南路口下车;或乘坐富士康专线、64路公交车,在华南城站下车,到达华南城2号馆4楼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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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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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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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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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政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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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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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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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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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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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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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否 |
工程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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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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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评估标准:由项目审批机关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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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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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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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 |
业务主审查(7个工作日)办公室核稿(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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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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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审查符合实施条件的要求;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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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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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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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 |
分管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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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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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审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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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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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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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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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否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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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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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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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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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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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政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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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根据申请人预留的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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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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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
|---|---|---|---|
| 依据文号 |
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实施,国务院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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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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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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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4-07-16 |
| 条款内容 |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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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发改投资〔2005〕1392号,2005年7月27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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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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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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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5-07-27 |
| 条款内容 |
需上报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只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经济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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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11月17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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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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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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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7-11-17 |
| 条款内容 |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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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桂政发〔2009〕20号,2009年2月18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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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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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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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9-02-18 |
| 条款内容 |
加强自筹基建项目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的自筹基建项目,涉及动用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含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全部资金,在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时,须事先征求自治区财政厅的意见,落实资金来源。否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不予立项,自治区财政厅不予安排资金。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立项后,所需资金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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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
|---|---|---|---|
| 依据文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2014年3月1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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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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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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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4-03-01 |
| 条款内容 |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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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 |||
|---|---|---|---|
| 依据文号 |
中发〔2016〕18号,2016年7月5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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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条第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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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中共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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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6-08-05 |
| 条款内容 |
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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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