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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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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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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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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参照行政许可法定时限压缩办理时限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南宁市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3 承诺件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号)自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建议书审批 (1)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2)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应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意见; (3)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4)公检法司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有关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公安看守建设标准、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 (5)按照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已纳入国家或自治区建设规划的项目,可视同已立项项目,可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属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工程即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性质的项目,按照发改高技〔2013〕732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相关要求不公开。事前请联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当面告知。 申报批复事项所要求备齐的文件和材料将随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新规适时进行补充或调整。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2号发改窗口

    更多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771—4887980
    0771—4845902
    452004019000
    1145010576309828834452004019000
    公共服务 申报类
    450105
    一、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二、委托评估。标准如下: 1.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评估标准:由项目审批机关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
    -
    -
    网上公示
    http://fgw.gxzf.gov.cn/bmfw/xzspsxbljggs/
    https://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24&type=1
    网上查询
    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批文
    电子件,纸质件
    样本下载1 样本下载2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结时限(日) 组织单位 联系电话
    1
    专家评审
    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771-232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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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2号发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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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2号发改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1-4887980
    交通指引
    可乘坐61路、78路公交车,在仁和华南路口下车;或乘坐富士康专线、64路公交车,在华南城站下车,到达华南城2号馆4楼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与受理
    0
    政务窗口
    办理结果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专家评审
    30
    工程咨询机构
    办理结果
    出具评估报告
    审查标准
    1.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评估标准:由项目审批机关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
    8
    业务主审查(7个工作日)办公室核稿(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标准
    1.审查符合实施条件的要求;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查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决定
    2
    分管委领导
    办理结果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审查标准
    审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审查意见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制证(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2
    办公室
    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送达(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1
    政务窗口
    办理结果
    根据申请人预留的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自取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依据文号
    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实施,国务院颁布
    条款号
    第三条第四款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4-07-16
    条款内容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依据文号
    发改投资〔2005〕1392号,2005年7月27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
    条款号
    第二条
    颁布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5-07-27
    条款内容
    需上报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只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经济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依据文号
    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11月17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条款号
    第二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实施日期 2007-11-17
    条款内容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依据文号
    桂政发〔2009〕20号,2009年2月18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
    条款号
    第二条第五款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 2009-02-18
    条款内容
    加强自筹基建项目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的自筹基建项目,涉及动用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含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全部资金,在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时,须事先征求自治区财政厅的意见,落实资金来源。否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不予立项,自治区财政厅不予安排资金。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立项后,所需资金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2014年3月1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
    条款号
    第三条第一款
    颁布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4-03-01
    条款内容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依据文号
    中发〔2016〕18号,2016年7月5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
    条款号
    第三条第七款
    颁布机关
    中共中央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6-08-05
    条款内容
    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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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项目单位在提交审批材料时,未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获取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应先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后,再通过政务窗口申请项目建议书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