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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14号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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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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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650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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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丁当,那桐,古潭,屏山,布泉,都结,南圩,乔建,华侨管理区的群众可乘坐公交车到政务中心站下车,步行过马路对面即可到达,雁江,城厢的群众可乘公交车到政务中心站下车,然后再往前步行5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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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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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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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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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是 |
“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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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业务受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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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联办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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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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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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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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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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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材料不齐全的通知补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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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如需认定视同缴费,还需提供:
1.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含退伍军人),提供人事档案或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材料,验原件;
2.未及时就业退役军人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验原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收原件);户口簿,验原件;
3.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个人档案或认定出生年月的材料,验原件。
二、如需申领纸质版《就业创业证》,还需提供申报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还需提供:
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个人页(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本个人页);
2.贷款申请人信用报告(已婚的还应提供配偶的信用报告)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原件。合伙创业的可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可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无需申请人提供)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从事种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证明。
4.符合所列十类人员对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无需申请人提供);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复员、转业、退役证件;
(3)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4)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毕业证(可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无需申请人提供);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聘用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需提供在剩产能单位在职或失业相关材料;
(6)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农村户籍(或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证明材料与本人6个月以上非农产业务工经历的说明材料(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中核查,也可由农民工本人自行提供);
(7)网络商户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截图。暂未工商注册的网络商户,还需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可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无需申请人提供);
(8)脱贫人口需持有《广西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手册》(可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无需申请人提供);
(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农村户籍(或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证明材料及创业地在农村的证明材料;
(10)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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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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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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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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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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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分别予以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发布求职登记信息、登记就业创业信息(形成《就业创业证》)、推送培训机构目录推荐培训、推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至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并开展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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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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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国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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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国办函〔202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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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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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
| 条款内容 |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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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受理部门 | 其他信息 |
|---|---|---|---|---|
| 1 |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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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查看办事指南 |
| 2 | 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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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和受理(创业开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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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和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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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就业服务(职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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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失业登记(含残疾人就业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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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技能培训意愿登记和培训信息 推送(《就业创业证》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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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就业服务(职业介绍—个人求职登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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