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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玉林市玉州区金港路388号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号交通运输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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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金港路388号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号交通运输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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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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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电话 |
0775-319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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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可乘坐8路公交车在中药港站下车,步行500米,大约8分钟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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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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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收件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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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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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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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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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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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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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 |
业务科室主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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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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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对照申请材料要求,进一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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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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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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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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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根据业务科室审核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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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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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颁证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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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否 |
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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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1)许可决定书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车辆《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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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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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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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76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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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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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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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4-07-01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款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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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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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七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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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八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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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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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5-08-01 |
条款内容 |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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