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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综合窗口/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综合窗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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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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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47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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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1.公交车:①乘公交48路、117路,在市民中心站下车;②乘B02路、122路在平乐玉洞立交站下车。
2.地铁:南宁地铁3号线至五象湖站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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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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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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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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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受理环节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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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予收件受理,收件并出具业务受理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件并出具业务不予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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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签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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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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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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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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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 |
初审岗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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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做出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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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 3.属于申领先行支付待遇的,已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审批; 4.已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5.工伤当年缴费基数已按规定完成调整。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治疗期结束后,已获得第三人按责任赔偿比例后,赔偿金额尚有结余或不足部分; 4.属于申领先行支付待遇的,已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审批; 5.申报正常治疗期(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出具之日)内发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 (1)属异地发生工伤的,已办理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2)属转诊转院的,已办理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3)属异地居住就医的,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工伤职工长期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正常治疗期最长为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两年。 6.申报正常治疗期间结束后发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 (1)属转诊转院的,已办理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2)属异地居住就医的,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3)属旧伤复发的,已办理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4)属继续治疗的,已办理工伤继续治疗申请确认; (5)属工伤康复的,已办理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6)属治疗期延长的,已办理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或工伤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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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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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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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 |
复核岗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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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作出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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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 3.属于申领先行支付待遇的,已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审批; 4.已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5.工伤当年缴费基数已按规定完成调整。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治疗期结束后,已获得第三人按责任赔偿比例后,赔偿金额尚有结余或不足部分; 4.属于申领先行支付待遇的,已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审批; 5.申报正常治疗期(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出具之日)内发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 (1)属异地发生工伤的,已办理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2)属转诊转院的,已办理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3)属异地居住就医的,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工伤职工长期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正常治疗期最长为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两年。 6.申报正常治疗期间结束后发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 (1)属转诊转院的,已办理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2)属异地居住就医的,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3)属旧伤复发的,已办理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4)属继续治疗的,已办理工伤继续治疗申请确认; (5)属工伤康复的,已办理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6)属治疗期延长的,已办理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或工伤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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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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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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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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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结果反馈环节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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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核定表》、《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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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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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度国家第二批和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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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文号 |
桂政数办发〔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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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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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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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
| 条款内容 |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等精神,结合地域特色与行业特点,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加快完成2025年度国家第二批和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任务,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
附件:1.2025年度国家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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