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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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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一件事”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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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12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取值为: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一件事”实行“并联办理”,取“并联办理”事项中用时最多的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为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一件事”的整体承诺办结时限,即12各工作日。

    4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01,02,03 承诺件
    申请对象应为广西区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一、“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事项的申报条件: (一)已完成工伤认定; (二)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 (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治疗期结束后,已获得第三人按责任赔偿比例后,赔偿金额尚有结余或不足部分; (四)属于申领先行支付待遇的,已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审批; (五)申报正常治疗期(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出具之日)内发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 1.属异地发生工伤的,已办理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2.属转诊转院的,已办理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3.属异地居住就医的,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工伤职工长期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正常治疗期最长为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两年。 (六)申报正常治疗期间结束后发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 1.属转诊转院的,已办理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2.属异地居住就医的,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3.属旧伤复发的,已办理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4.属继续治疗的,已办理工伤继续治疗申请确认; 5.属工伤康复的,已办理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6.属治疗期延长的,已办理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或工伤继续治疗期延长。 备注:该业务预审通过后需到线下窗口递交材料或邮寄材料办理。 二、“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事项的申报条件: (一)已完成工伤认定; (二)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 (三)属于申领先行支付待遇的,已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审批; (四)已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五)工伤当年缴费基数已按规定完成调整。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4楼

    更多地点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0771—12345
    0771—5891706
    451614008000
    11450100561590549T3451614008000
    联办目录 -
    450100
    网上查询:https://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type=1 现场查询: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地址: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B座) 电话查询:0771—12345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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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查询:https://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type=1 现场查询: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地址: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B座) 电话查询:07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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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已完成工伤认定申请(已获取工伤认定结论且不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是否已完成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 重置
    • 确定
    办理地点

    1.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综合窗口/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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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4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窗口电话
    0771-4724819
    交通指引
    1.公交车:①乘公交48路、117路,在市民中心站下车;②乘B02路、122路在平乐玉洞立交站下车。 2.地铁:南宁地铁3号线至五象湖站A出口。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与受理
    0
    受理环节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收件受理,收件并出具业务受理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件并出具业务不予受理回执。
    审查标准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签章完整。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初审
    8
    初审岗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做出审核决定
    审查标准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 3.属于申领先行支付待遇的,已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审批; 4.已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5.工伤当年缴费基数已按规定完成调整。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治疗期结束后,已获得第三人按责任赔偿比例后,赔偿金额尚有结余或不足部分; 4.属于申领先行支付待遇的,已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审批; 5.申报正常治疗期(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出具之日)内发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 (1)属异地发生工伤的,已办理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2)属转诊转院的,已办理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3)属异地居住就医的,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工伤职工长期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正常治疗期最长为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两年。 6.申报正常治疗期间结束后发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 (1)属转诊转院的,已办理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2)属异地居住就医的,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3)属旧伤复发的,已办理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4)属继续治疗的,已办理工伤继续治疗申请确认; (5)属工伤康复的,已办理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6)属治疗期延长的,已办理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或工伤继续治疗。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复核
    4
    复核岗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作出审核决定
    审查标准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 3.属于申领先行支付待遇的,已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审批; 4.已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5.工伤当年缴费基数已按规定完成调整。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治疗期结束后,已获得第三人按责任赔偿比例后,赔偿金额尚有结余或不足部分; 4.属于申领先行支付待遇的,已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审批; 5.申报正常治疗期(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出具之日)内发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 (1)属异地发生工伤的,已办理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2)属转诊转院的,已办理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3)属异地居住就医的,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工伤职工长期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正常治疗期最长为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两年。 6.申报正常治疗期间结束后发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 (1)属转诊转院的,已办理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2)属异地居住就医的,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3)属旧伤复发的,已办理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4)属继续治疗的,已办理工伤继续治疗申请确认; (5)属工伤康复的,已办理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6)属治疗期延长的,已办理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或工伤继续治疗。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送达结果
    0
    结果反馈环节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核定表》、《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核定表》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度国家第二批和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的函》
    依据文号
    桂政数办发〔2025〕14号
    条款号
    全文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等精神,结合地域特色与行业特点,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加快完成2025年度国家第二批和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任务,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 附件:1.2025年度国家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 ......
    联办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结果 受理部门 其他信息
    1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办事指南
    2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1.伤残待遇申领是否需要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需要

    2.涉及第三人或无法确认第三人的,其医疗费用第三方不支付,可否直接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不可以,要先申请先行支付,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按先行支付后方可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3.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了基础疾病医疗费用的如何解决?

    工伤就医治疗伤情只能治疗工伤所引发的病情,治疗非工伤病情所发生的按基本医疗办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