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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9号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37号九曲名邸6号楼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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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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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2-722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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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市内可乘坐10路、81路、71路到江城站下车,往南步行约1公里后到达(柳江区人民法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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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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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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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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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是 |
业务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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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业务经办人出示受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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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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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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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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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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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是 |
业务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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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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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核查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信息和申请材料一致、申请的房屋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申请材料的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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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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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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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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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是 |
业务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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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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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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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 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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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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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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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995-01-01 |
| 条款内容 |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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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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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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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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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995-01-01 |
| 条款内容 |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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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定,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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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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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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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996-10-01 |
| 条款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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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