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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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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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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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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县级10个工作日、市级10个 工作日,自治区15个工作日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01,03 承诺件
    一、材料齐全;二、符合以下条件:(一)不涉及使用Ⅰ级保护林地;(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失效。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A06林业局窗口

    更多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0771-5595627、0771-5595613 咨询网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bmft/bmftList.do?deptCode=11450000007566322N&webId=1
    0771-5595845
    451664001000
    11450000007566322N2451664001000
    联办目录 -
    450000
    查询电话:0771-5595613 查询网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type=1
    电话查询,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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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文
    电子件,纸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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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1.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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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A06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窗口电话
    0771-5595613
    交通指引
    (一)公共交通: B48路:玉洞平乐路口B站或市民中心站下; 122路:玉洞平乐路口站下; B02路:五象湖站下; 130路、D99路:平乐玉洞立交站下; 99路:秋月明月东路口站下; 或搭乘地铁3号线至五象湖站A口。 (二)自驾车:导航至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
    0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签发《收件清单表》或《一次性告知书》
    审查标准
    1.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和管辖范围; 2.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备案或办理情形;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形式、份数; 4.申请人签名或签章清晰、完整; 5.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真实有效。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受理审查
    5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有林地定额指标的,予以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但无林地定额指标保障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材料不齐全或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对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分别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和管辖范围; 2.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备案或办理情形;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形式、份数; 4.申请人签名或签章清晰、完整; 5.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真实有效。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办审核
    7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许可决定文书初稿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2.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条件,无不予许可(备案或办理)情形; 3.是否有林地定额指标保障。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重大许可决定法制审核(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提出法制审核意见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审批条件。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自治区林业局审批
    3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的不予许可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2.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条件,无不予许可(备案或办理)情形; 3.是否有林地定额指标保障。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制证(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送达(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2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2019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条款号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20-07-01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第五十二条: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并实施,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条款号
    第十六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0-01-29
    条款内容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条款号
    第十一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85-07-06
    条款内容
    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联办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结果 受理部门 其他信息
    1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变更审核(省级权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查看办事指南
    2 临时使用林地新办审批(县级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 -
    3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变更审核(国家级权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查看办事指南
    4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延续审核(省级权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查看办事指南
    5 临时使用林地变更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 -
    6 临时使用林地新办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 -
    7 临时使用林地新办审批(省级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查看办事指南
    8 临时使用林地变更审批(县级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 -
    9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自治区权限-市级审核)
    - -
    10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延续审核(国家级权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查看办事指南
    11 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林地(市级审核)
    - -
    12 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林地(县级初审)
    - -
    13 临时使用林地延续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 -
    14 临时使用林地延续审批(县级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 -
    15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国家级权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查看办事指南
    16 临时使用林地变更审批(省级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查看办事指南
    17 临时使用林地延续审批(省级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查看办事指南
    18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省级权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查看办事指南
    19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自治区、市级权限-县级初审)
    - -
    常见问题

    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需要有林业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吗?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可以项目业主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但编制质量必须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要求。

    2.建设项目审核同意使用林地后范围出现变化怎么办?

    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范围使用林地,出现不一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增加扩大范围。

    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可以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吗?

    不符合要求。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或者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