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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A06林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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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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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559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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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一)公共交通:
B48路:玉洞平乐路口B站或市民中心站下;
122路:玉洞平乐路口站下;
B02路:五象湖站下;
130路、D99路:平乐玉洞立交站下;
99路:秋月明月东路口站下;
或搭乘地铁3号线至五象湖站A口。
(二)自驾车:导航至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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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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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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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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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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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签发《收件清单表》或《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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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和管辖范围; 2.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备案或办理情形;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形式、份数; 4.申请人签名或签章清晰、完整; 5.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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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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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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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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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有林地定额指标的,予以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但无林地定额指标保障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材料不齐全或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对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分别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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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和管辖范围; 2.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备案或办理情形;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形式、份数; 4.申请人签名或签章清晰、完整; 5.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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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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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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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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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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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许可决定文书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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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2.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条件,无不予许可(备案或办理)情形; 3.是否有林地定额指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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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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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许可决定法制审核(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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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否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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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提出法制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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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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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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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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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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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的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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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2.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条件,无不予许可(备案或办理)情形; 3.是否有林地定额指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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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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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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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
3 | 否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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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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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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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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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
2 | 否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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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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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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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2019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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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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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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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0-07-01 |
| 条款内容 |
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第五十二条: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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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并实施,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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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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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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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0-01-29 |
| 条款内容 |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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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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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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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实施日期 | 1985-07-06 |
| 条款内容 |
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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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受理部门 | 其他信息 |
|---|---|---|---|---|
| 1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变更审核(省级权限)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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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查看办事指南 |
| 2 | 临时使用林地新办审批(县级权限) |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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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变更审核(国家级权限)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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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查看办事指南 |
| 4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延续审核(省级权限)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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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查看办事指南 |
| 5 | 临时使用林地变更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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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6 | 临时使用林地新办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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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7 | 临时使用林地新办审批(省级权限) |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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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查看办事指南 |
| 8 | 临时使用林地变更审批(县级权限) |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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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9 |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自治区权限-市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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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0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延续审核(国家级权限)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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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查看办事指南 |
| 11 | 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林地(市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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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2 | 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林地(县级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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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3 | 临时使用林地延续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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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临时使用林地延续审批(县级权限) |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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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5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国家级权限)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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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查看办事指南 |
| 16 | 临时使用林地变更审批(省级权限) |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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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查看办事指南 |
| 17 | 临时使用林地延续审批(省级权限) |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查看办事指南 |
| 18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省级权限)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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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查看办事指南 |
| 19 |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自治区、市级权限-县级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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