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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结时限(日) | 组织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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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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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化建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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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809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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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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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化建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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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809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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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根据情形提示您所需提供的申办材料。
1.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8号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办理地点 |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工信厅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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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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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电话 |
0771-559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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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可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金湖广场站下车C2出口左转步行或骑共享单车沿金浦路至第三个十字路口后右转直行约208米即可到达;或乘公交211路、25路、706路车,在区工商局站下车沿怡宾路向前步行约284米即可到达;或乘604路车在市一埌东医院站下车,步行或骑共享单车往东方向行约300米,在十字路口右转约5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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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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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申请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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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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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受理或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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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十一条:申请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的,应当填写《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是否如实填写,材料是否齐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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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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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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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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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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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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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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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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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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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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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审批机构组织现场审查 、专家评审、承办处室提出审理意见、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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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化建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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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通过或不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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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是否如实填写材料,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备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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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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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制作决定文件、颁证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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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否 |
广西壮决定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化建材处、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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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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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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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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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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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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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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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8-07-02 |
条款内容 |
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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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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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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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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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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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
条款内容 |
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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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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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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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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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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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
条款内容 |
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特别许可办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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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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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国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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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附件1第13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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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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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
条款内容 |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具体改革举措:将“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调整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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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