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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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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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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确保申请公租房“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落地落实落细。

    3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南宁市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1,02,03 承诺件
    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并如实填报其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企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车辆以及资产状况等相关材料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东196号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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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0771-4792631
    0771-47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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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50109775971830L4451617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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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查询: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http://zjj--nanning--gov--cn-5bdd3760eb.zipv6.gxzf.gov.cn/dtzx/tzgg/zfbz_37648/ggzlzf_37649/ ;现场查询: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东196号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导中心;电话查询:479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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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1.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东196号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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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东196号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导中心
    办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窗口电话
    0771-4792631
    交通指引
    乘坐105路、703路、K87路、701路路公交车到邕宁区建设局站下车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受理
    5
    街道(乡镇)
    办理结果
    通过,进入审查;不通过,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审查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公示
    20
    市、县
    办理结果
    通过,进入审批;不通过、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查标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批
    5
    市、县
    办理结果
    通过、生成资格证号并告知申请人;不通过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条款号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国办函〔2024〕53号
    条款号
    二(个人事项)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6 申请公租房
    联办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结果 受理部门 其他信息
    1 保障性住房信息核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确认资格)
    南宁市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看办事指南
    2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接口核验)
    - -
    3 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接口核验)
    - -
    4 车辆信息核验(接口核验)
    - -
    5 婚姻信息核验(接口核验)
    - -
    6 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接口核验)
    - -
    7 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员信息核验(接口核验)
    - -
    8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接口核验)
    - -
    常见问题

    1.申请公租房可通过什么途径办理?

    线下办理:街道办事处、社区、政务服务中心; 线上办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桂住保”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