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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结时限(日) | 组织单位 | 联系电话 |
|---|---|---|---|---|
| 1 |
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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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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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7-255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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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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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
0777-255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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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区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133号窗、134号窗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市审批综合窗口133号窗、134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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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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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7-2558869 0777-255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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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1.火车东站至东盟商贸城方向:可乘坐22路公交车到金海湾吉安路口站下车,沿金海湾东大街,向西南步行193米即可到达;2.火车西站至千年古陶城方向:可乘坐3路公交车到金海湾吉安路口站下车,沿金海湾东大街,向西南步行193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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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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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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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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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审批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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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政务服务窗口决定受理;2、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3、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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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是否符合法定形式;3、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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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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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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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查
|
40 | 否 |
审批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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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通过或者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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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根据国家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过程中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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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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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 |
审批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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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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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颁发《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标准;2、专家意见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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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
公示
|
5 | 否 |
审批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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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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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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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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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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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 |
分管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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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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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依据法律、法规及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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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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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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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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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否 |
审批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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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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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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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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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文号 |
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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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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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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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0-09-01 |
| 条款内容 |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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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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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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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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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6-02-06 |
| 条款内容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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