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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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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工信厅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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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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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电话 |
0771-559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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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可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金湖广场站下车C2出口左转步行或骑共享单车沿金浦路至第三个十字路口后右转直行约208米即可到达;或乘公交211路、25路、706路车,在区工商局站下车沿怡宾路向前步行约284米即可到达;或乘604路车在市一埌东医院站下车,步行或骑共享单车往东方向行约300米,在十字路口右转约5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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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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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并联审批平台注册及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取得项目代码,并报送项目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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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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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收件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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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合法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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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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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并联审批平台注册及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取得项目代码,并报送项目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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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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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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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项目推送信息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规划布局等法律法规要求。且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额等信息真实、合法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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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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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并联审批平台注册及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取得项目代码,并报送项目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者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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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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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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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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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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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国令第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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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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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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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8-07-25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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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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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桂政办发〔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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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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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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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7-01-06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 在线平台适用于我区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各类审批监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和其他权力事项。
第四条 由自治区、市、县审批监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登陆在线平台申报或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各审批监管部门登陆在线平台或通用软件依据法定权限和有关规范要求受理办理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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