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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3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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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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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信息
    马山县民政局 自然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1,02,03 承诺件
    受理对象: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 提交纸质材料,若网上申请则不需要到达现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审批专窗(一)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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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71-6822133
    投诉电话:0771-6800062
    000511011000
    11450124007748361R4000511011000
    行政给付 -
    450124
    书面审查。标准如下: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标标准A4纸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根据实施情况确定。
    区县级,乡镇街道级
    法定本级行使
    申请人通过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汇总发放。
    -
    -
    现场公示
    现场公示地址: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审批专窗(一)2号窗口
    1.电话查询:6800062 2.网上查询地址:http://nnms.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webId=30 3.窗口查询: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审批专窗(一)2号窗口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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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审批专窗(一)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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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审批专窗(一)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窗口电话
    0771-6800062
    交通指引
    以马山县汽车总站为轴心,沿银峰大道至第1个红绿灯路口左转直行至南蛇岭路到第2个红绿灯路口右转50米即可到达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或网上提交)
    3
    窗口(或网上)受理人员
    办理结果
    受理或补正
    审查标准
    书面(或网上)审查。标准如下: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标标准A4纸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根据申办事项材料要求予以审查并作出决
    15
    窗口(或网上)负责人
    办理结果
    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并作出决定
    审查标准
    书面(或网上)审查。标准如下: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标标准A4纸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发放:通过银行发放到相应账户,不计入工作时限.
    3
    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通过】 资金发放 【不通过】 反馈申请人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主席令第72号
    条款号
    第三十三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3-07-01
    条款内容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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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高龄补贴的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

    凡具有我区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一)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 (二)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 (三)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