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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4号社会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二号广场4楼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4号社会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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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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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1-43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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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K6路(华南兴源路口站)、61路78路100路(仁和华南路口站)、64路68路102路(华南城站)下车至华南城二号广场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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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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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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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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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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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结合退役士兵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退役士兵本人补齐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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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查标准:在退役士兵报到时,结合退役士兵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s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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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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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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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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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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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提出准予补助或不予补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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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查标准:结合退役士兵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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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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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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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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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作出准予补助决定或不予补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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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意见建议,作出准予补助或不予补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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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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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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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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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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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按程序申请拨付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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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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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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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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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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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1-10-01 |
| 条款内容 |
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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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第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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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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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务院、中央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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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4-09-01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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