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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事务综合窗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西林县八达镇鲤城新区振达路20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号社会事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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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每周星期三,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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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6-2604510(每周星期三,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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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本县城区内无公交车,可乘坐交通工具根据地图定位链接导航至西林县八达镇鲤城新区振达路201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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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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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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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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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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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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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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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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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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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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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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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拖拉机和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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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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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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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附件第17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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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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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4-07-01 |
| 条款内容 |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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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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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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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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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4-05-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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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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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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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金安区东市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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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9-11-01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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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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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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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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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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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8-06-01 |
| 条款内容 |
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应当随身携带。
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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