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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8号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办理地点 |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工信厅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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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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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电话 |
0771-559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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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可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金湖广场站下车C2出口左转步行或骑共享单车沿金浦路至第三个十字路口后右转直行约208米即可到达;或乘公交211路、25路、706路车,在区工商局站下车沿怡宾路向前步行约284米即可到达;或乘604路车在市一埌东医院站下车,步行或骑共享单车往东方向行约300米,在十字路口右转约5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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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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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收件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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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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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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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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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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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审查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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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 |
石化建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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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审查通过或者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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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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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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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颁证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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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否 |
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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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不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备案文件签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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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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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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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19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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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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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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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995-12-27 |
条款内容 |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不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当在开工生产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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