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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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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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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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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从申报截止日至认定结果公示日。

    24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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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科技厅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01,03 承诺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第三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2.《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第六条 申请认定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孵化器运营机构在广西境内实际注册并正常运营满2年,且上一年度按要求报送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调查数据。 (二)孵化场地集中,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三)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8%。 (四)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7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五)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六)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七)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一般不少于6家。 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第七条 孵化器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累计毕业企业一般不少于4家。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A20窗口

    更多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0771—2631005
    0771—5595845
    000706003000
    1145000000756520772000706003000
    行政确认 -
    450000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评审并实地核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成字〔2021〕30号)第五条 自治区科技厅对全区孵化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自治区级
    法定本级行使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成字〔2021〕30号)第五条 自治区科技厅对全区孵化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
    -
    网上公示
    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
    电话查询:0771—2632965;0771-5318614,网上查询: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
    电话查询,网上查询
    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通知
    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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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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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A2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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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窗口电话
    0771-5595373
    交通指引
    公共交通:B48路:玉洞平乐路口B站或市民中心站下;122路:玉洞平乐路口站下;B02路:五象湖站下;130路、D99路:平乐玉洞立交站下;99路:秋月明月东路口站下;或搭乘地铁3号线至五象湖站A口。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材料形式审查与受理
    20
    部门人员
    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内容,出具不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一、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规格纸张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2.提交复印件的,应清晰可辨认,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逐份加盖单位公章。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专家评审
    30
    办理结果
    专家评审意见。
    审查标准
    孵化器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7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一般不少于6家。专业孵化器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累计毕业企业一般不少于4家。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与决定
    35
    部门人员
    办理结果
    予以认定或不予以认定。
    审查标准
    孵化器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7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一般不少于6家。专业孵化器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累计毕业企业一般不少于4家。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
    5
    部门人员
    办理结果
    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通知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国科发区〔2018〕300号
    条款号
    第五条
    颁布机关
    科技部
    实施日期 2019-01-01
    条款内容
    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桂科成字〔2021〕30号
    条款号
    第五条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实施日期 2021-03-16
    条款内容
    自治区科技厅对全区孵化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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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申请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认定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孵化器运营机构在广西境内实际注册并正常运营满2年,且上一年度按要求报送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调查数据。 (二)孵化场地集中,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三)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8%。 (四)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7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五)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六)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七)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一般不少于6家。

    2.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效期是多少年?

    长期有效。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2年对自治区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运行情况、孵化绩效产出成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情况、产业培育支撑作用、区域创新创业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继续保留资格。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孵化器,限期1年整改,所在市科技局负责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