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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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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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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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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8-25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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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在宜州乘坐8路、9路、10路公交车至新火车站下车,向南面步行100米;或乘坐19路公交车至龙降小学路口站下车,向西面步行500米。乘火车至宜州站下车,向北面步行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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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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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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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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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受理环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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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检查通过了出具业务受理单
检查不通过出具业务不予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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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a)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与8.2中规定的材料对应齐全;
b)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中的签章应齐全、规范,并盖有相应的参保单位公章;
c)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中的内容应填写完整;
d)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中发生工伤的人员应与相应的参保人一致;
e)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中填写的单位与发生工伤事故时相应的人员所在的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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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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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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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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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 |
初审与复核环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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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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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按规范对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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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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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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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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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结果反馈环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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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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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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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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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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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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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8-12-29 |
| 条款内容 |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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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 | |||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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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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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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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1-01-01 |
| 条款内容 |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 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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