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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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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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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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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信息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01,02,03 即办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 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退休工伤职工离开工作地异地居住需就医; (2)在职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离开工作地异地居住需就医; (3)在职工伤职工非工作原因离开工作地异地居住需就医。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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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0778-2186596;现场咨询: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网上咨询:http://hc.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21&type=1。
    投诉电话:0778-2305663
    002014007012
    11451200008045051Y3002014007012
    公共服务 申报类
    451200
    审查方式:人工 标准:1.长期跨地区就医(住院)。指工伤人员离开工作地在长期(3个月以上)居住地就医的情形,经备案后办理就医:工伤人员因伤情或职业病需要就医的,由用人单位填报《工伤人员异地居住就医报告》,并提供备案医疗机构的病历、疾病证明、检查报告、入院证等材料向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司 2.短期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医(住院)。指工伤人员工作地或居住地之外探亲、旅游等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备案后办理就医的:工伤人员因急诊救治住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人员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由用人单位填报《工伤人员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和《工伤人员异地就医报告》,并提供相关的病历、疾病证明、检查报告等材料。
    -
    -
    网上公示,现场公示
    网上公示:http://hc.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deptCode=11451200008045051Y&webId=21;现场公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电话查询:0778-2186596;现场查询: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网上查询:http://hc.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21&type=1。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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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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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8-2186596
    交通指引
    在宜州乘坐8路、9路、10路公交车至新火车站下车,向南面步行100米;或乘坐19路公交车至龙降小学路口站下车,向西面步行500米。乘火车至宜州站下车,向北面步行200米。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受理
    0
    受理环节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收件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单。
    审查标准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 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退休工伤职工离开工作地异地居住需就医; (2)在职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离开工作地异地居住需就医; (3)在职工伤职工非工作原因离开工作地异地居住需就医。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核
    1
    审核环节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作出审核意见。
    审查标准
    1.需要治疗的情况符合工伤伤情;2.异地居住情形符合申报条件中的情形。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结果反馈
    0
    结果反馈环节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工伤保险异地居住就医审核表》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依据文号
    桂人社规〔2024〕4号
    条款号
    第七十五条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实施日期 2024-04-28
    条款内容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广西区外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可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居住地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社保平台)等全国统一入口提出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工伤职工提出的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及时核准。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工伤职工办理备案时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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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异地居住前申请吗?

    是的

    2.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1)长期跨地区就医(住院)。工伤人员离开工作地在长期(3个月以上)居住地就医的情形; (2)短期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医(住院)。工伤人员工作地或居住地之外探亲、旅游因工伤伤情发生急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