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暂无搜索结果

    推荐办理

    取消 确定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

    公共服务

    河池市
    切换简洁版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

    20

    我要预约
    在线办理
    河池市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设立依据
    常见问题
    在线办理
    我要预约
    1
    到现场次数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对象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核实申请人身份。

    4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期限单位为日,系统默认为工作日,无法选择“日”,特此说明。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全市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2 承诺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更多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国家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8-2558797,0778-12333
    投诉电话:0778-2305663
    452014354W00
    11451200008045051Y3452014354W00
    公共服务 申报类
    451200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查标准: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二)其他材料的审查标准 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
    网上公示
    网上公示:http://hc.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deptCode=11451200008045051Y&webId=21
    现场查询: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现场查询
    点击展开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设立依据
    常见问题
    申请材料
    已选情形
    修改办理情形

    请选择情形:

    我们将根据情形提示您所需提供的申办材料。

    • 重置
    • 确定
    办理地点

    1.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国家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8-2558797
    交通指引
    在宜州乘坐8路、9路、10路公交车至新火车站下车,向南面步行100米;或乘坐19路公交车至龙降小学路口站下车,向西面步行500米。乘火车至宜州站下车,向北面步行200米。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
    0
    窗口人员
    办理结果
    移送经办岗
    审查标准
    办理材料齐全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经办
    45
    经办岗人员
    办理结果
    将办理结果移送反馈岗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是否符合认定工伤条件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反馈
    20
    反馈岗人员
    办理结果
    工伤认定决定书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条款号
    第三十六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1-07-01
    条款内容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条款号
    第十七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4-01-01
    条款内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 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条款号
    第十二条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 2017-01-04
    条款内容
    第十二条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参加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联办信息

    暂无数据

    常见问题

    1.职工有何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何种情形应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