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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3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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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国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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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8-25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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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在宜州乘坐8路、9路、10路公交车至新火车站下车,向南面步行100米;或乘坐19路公交车至龙降小学路口站下车,向西面步行500米。乘火车至宜州站下车,向北面步行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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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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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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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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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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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移送经办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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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办理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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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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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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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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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是 |
经办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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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将办理结果移送反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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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是否符合认定工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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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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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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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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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否 |
反馈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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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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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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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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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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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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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条款内容 |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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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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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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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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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4-01-01 |
| 条款内容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 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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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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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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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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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7-01-04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二条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参加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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