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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大厦)C区交通局3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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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大厦)C区交通局3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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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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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8-230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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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在宜州乘坐8路、9路、10路公交车至新火车站下车,向南面步行100米;或乘坐19路公交车至龙降小学路口站下车,向西面步行500米。乘火车至宜州站下车,向北面步行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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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交通运输局108-1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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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世纪路2号福达冷链综合楼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交通运输局108、109、1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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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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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8-228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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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在金城江区乘坐5路公交车至福达冷链下车,根据指引牌步行200米至政务服务中心;或乘坐8路、11路、12路公交车至区政务服务中心(福达冷链)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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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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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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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市(县、区)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市(县、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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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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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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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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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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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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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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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业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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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核查通过的,通过审查;反之,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现场核查不通过的,不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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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审查材料,现场实测。(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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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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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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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业务管理科及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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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书,将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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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业务管理科及相关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书,将资料归档(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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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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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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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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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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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关于同意XXX公司调整XXX路公共汽车线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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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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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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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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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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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7-05-01 |
| 条款内容 |
由于交通管制、城市建设、重大公共活动、公共突发事件等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正常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线路运营的变更、暂停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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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查看详情】 | |||
|---|---|---|---|
| 依据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
条款号 |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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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实施日期 | 2017-05-01 |
| 条款内容 |
运营企业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制定行车作业计划,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运营企业应当履行约定的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按照行车作业计划调度车辆,并如实记录、保存线路运营情况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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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