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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马县人社局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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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74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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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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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8-621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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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从巴马瑶族自治县汽车总站沿寿乡大道往西行驶400米(可乘坐1路、2路公交车至寿乡大酒店站下车行至柏曼酒店沿寿康路往文化路向走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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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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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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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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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受理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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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移送经办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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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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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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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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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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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经办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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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移送反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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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符合政策法规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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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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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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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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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否 |
反馈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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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业务反馈单、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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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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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修订) | |||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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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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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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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2-01-07 |
| 条款内容 |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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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人社部发〔201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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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一、二、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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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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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0-10-29 |
| 条款内容 |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暂行办法》各项要求,为2011年1月1日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奠定扎实基础。
(三)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办法,对新发放和换发的对象范围、具体程序和责任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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