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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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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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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马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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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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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8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次月1日起计算) 受理次月1日起8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为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节假日除外。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公示的5个工作日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全自治区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01,02,03 承诺件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4、上年度及申请稳岗返还时被确定为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不享受此政策;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74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社局社保服务窗口

    更多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8-6216427
    监督投诉电话:0778-6215974
    002014008009
    1145272900809017864002014008009
    公共服务 申报类
    451227
    一、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签章完整;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二、多部门联合审查。各统筹地区发改部门负责核定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推送的企业名单是否有严重失信状况、各统筹地区工信和国资部门等负责核定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推送的企业名单里是否属于“僵尸企业”的情况。三、公示审查。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出现被举报存在政策规定的骗保、违反环保政策、属于严重失信企业等情形将不予发放。
    -
    -
    网上公示,其他
    网上公示:http://hcbm.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webId=119
    1.现场查询: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74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2.网上查询:http://hcbm.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19&type=1 3.电话查询:0778-6216427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结时限(日) 组织单位 联系电话
    1
    公示
    5
    巴马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0778-6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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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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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1. 巴马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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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74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社局社保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8-6216427
    交通指引
    从巴马瑶族自治县汽车总站沿寿乡大道往西行驶400米(可乘坐1路、2路公交车至寿乡大酒店站下车行至柏曼酒店沿寿康路往文化路向走20米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接收申报材料
    0
    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稳岗返还审批表》
    审查标准
    材料是否齐全,表格是否填写完整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业务审核
    8
    业务经办人员
    办理结果
    业务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公示
    5
    业务经办人员
    办理结果
    公示无异议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结果反馈
    0
    窗口人员
    办理结果
    《稳岗返还审批表》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文号
    桂人社发〔2015〕47号
    条款号
    第一点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日期 2015-01-01
    条款内容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依据文号
    桂人社函〔2023〕165号
    条款号
    第一点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实施日期 2023-08-24
    条款内容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文号
    人社部发〔2014〕76号
    条款号
    二、(二)
    颁布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盖个委员会(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4-11-06
    条款内容
    二、基本条件。(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 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联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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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金额多少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分的结果执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2.稳岗返还贴补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参保职工人数)×100% 发放稳岗返还的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