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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结时限(日) | 组织单位 | 联系电话 |
|---|---|---|---|---|
| 1 |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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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巴马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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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8-6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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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马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74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社局社保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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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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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0778-62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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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从巴马瑶族自治县汽车总站沿寿乡大道往西行驶400米(可乘坐1路、2路公交车至寿乡大酒店站下车行至柏曼酒店沿寿康路往文化路向走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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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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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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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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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是 |
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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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稳岗返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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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材料是否齐全,表格是否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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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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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
业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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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 |
业务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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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业务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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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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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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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否 |
业务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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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公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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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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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颁证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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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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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
0 | 是 |
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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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 |
《稳岗返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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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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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桂人社发〔201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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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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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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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5-01-01 |
| 条款内容 |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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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桂人社函〔2023〕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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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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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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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3-08-24 |
| 条款内容 |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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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依据文号 |
人社部发〔201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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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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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盖个委员会(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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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4-11-06 |
| 条款内容 |
二、基本条件。(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 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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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