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暂无搜索结果

    推荐办理

    取消 确定

    发放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公共服务

    河池市
    切换简洁版

    发放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20

    我要预约
    在线办理
    河池市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设立依据
    常见问题
    在线办理
    我要预约
    0
    到现场次数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全市
    通办范围
    办事信息
    河池市教育局 自然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1,02,03 即办件
    1.在修业年限内学完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至少获得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及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合格以上,准予毕业的学生。 2.提交原毕业证书存根。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受理16-19号窗口

    更多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8-2109737,0778-2305665 现场咨询: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受理16-19号窗口;
    投诉电话:0778-2305663
    452005008000
    1145270000804535033452005008000
    公共服务 证明类
    451200
    审查方式:书面审核。审核标准:1.由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的在修业年限内课程的完成情况(学校提供相应的材料);2.原毕业证证书存根完整。
    -
    -
    网上公示
    公示网站: http://hc.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deptCode=114527000080453503&webId=21
    1.电话查询:0778-2109737; 2.现场查询: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受理16-19号窗口; 3.网上查询:http://hc.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21&type=1 ;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高中毕业证
    证照
    纸质件
    样本下载
    点击展开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设立依据
    常见问题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1.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受理16-1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8-2305665
    交通指引
    在宜州乘坐8路、9路、10路公交车至新火车站下车,向南面步行100米;或乘坐19路公交车至龙降小学路口站下车,向西面步行500米。乘火车至宜州站下车,向北面步行200米。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申请-受理
    0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审查标准
    1.由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的在修业年限内课程的完成情况(学校提供相应的材料);2.原毕业证证书存根完整。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
    0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审查标准
    1.由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的在修业年限内课程的完成情况(学校提供相应的材料);2.原毕业证证书存根完整。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送达
    1
    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
    普通高中学历证明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条款号
    第二十九、四十三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 1995-03-18
    条款内容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第二十九条(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第四十三条(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桂教基教〔2014〕25号
    条款号
    第四十条
    颁布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实施日期 2014-05-30
    条款内容
    学生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书。
    联办信息

    暂无数据

    常见问题

    1.高中毕业证书遗失了,是否可以补办?或者出具相应的高中学历证明?

    高中毕业证书遗失了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书。